一位福建闽侯县的市民通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咨询,他在生下头胎女儿后,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二孩的协议,后每月领取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他又生育了二胎,问此前领取的贡献奖励金如何处理。福建闽侯县回复:根据规定,三倍返还。
在全面放开二孩的大背景下,不少家庭可能都有此困惑,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在澎湃新闻报道后,很快就汇集了近千条留言。多数网友倾向于认为,不应返还。
闽侯县卫计局的态度很明确:此前签订的自愿放弃二孩协议,与全面二孩政策后国家支持生育二孩,是两码事。因此必须返还已经领取的1000元独生子女贡献奖,和此后每月领取的奖励金。不仅要返还,咨询问题的市民属于“未经审批再生育”,要三倍返还,否则律师函伺候。毫无转圜余地。
但从法理上看,并非如此。签订放弃二孩协议,所依据的是2007年发布的《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但这只是“意见”,连法律体系里最低层级的“规章”都不是。它的上位可追溯到1988年实施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2016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出修改后,全面放开二孩已是板上钉钉,当年的法律法规已不复存在,所签协议也不再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