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四十七章
[原文]
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
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
[译文]
天下事,了然于胸,何须千万里去寻踪?大道本无形,窗里仅窥一框景。你,走了那么久,发现得越多,思考得越多,疑惑少了呢还是更多了?你的收获化作了新迷惑的基础。当然,如果你是怀道而远足,把一个永恒的定理放在不同的条件下去观察,别有乐趣。圣人,可以不远行、不去搜索、不去刻意为之,事事顺势自然而成。
[随想]
说起道,会有很多人认为“那是一个很玄很玄的东西。”毫不奇怪,现在谈道的人无外乎几种。第一种,标榜深谙中华传统文化的人。其中有附庸风雅的、有自诩学人的、有跟风的、有被诱拐的等等。第二种:作为牟利手段;第三种:真是热爱吧?但这种人不会刻意表白。老子说过“ 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他早已看透了:道于欲望蒙眼蒙心的碌碌人群中,就是这样的一种存在,很玄很玄的存在。
关于道,太多专业的、旁门左道的大鱼和虾米们写了洋洋洒洒、蔚为大观的解说。本人不屑于或者不敢为之再填一粟,也不愿意过于引用名家论调,做一个剽窃思想和拼凑观点的偷儿。偶有观点,纯属自娱自乐、也可以作为乐子分享与有缘人。道是什么?“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他老人家自己为道做了最好的注解。道就是自然法则,自然法则,那为什么不叫作自然法则呢?自然法则又是个什么玩意儿呢?老子又说了“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道之所以为道,恰是因为它的不可言不可说,法力无边,无形无状。从《金刚经》里面,发现一个公式(戏说为公式),“说什么,即非什么,是名什么。”说“道”即非“道”是名“道”,说“自然法则”即非“自然法则”,是名“自然法则”。“借言以止言,犹为免于言”,《维摩经》给世人的启示。如果我们去解释,道为什么是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又是什么,就算解释到地老天荒也说不清楚。为什么我要引用佛经经典来解说《老子》呢?在世上无论哪一个行业或者哪一个宗派、门派的学说、功夫,它们在最高境界上是相通的,唯有在达到至高境界时,可以现出道的真身,这是道以各种形式去演绎自然法则!道是万物万事的起因,但它更在万事万物中存在!
以上所说,似乎都是与《老子》四十七章无关,差矣!道而无形,千变万化是它的化身,它是无处不在的,没有慧心诚心清净心,走到天尽头也无缘与之亲近。反之,不需要苦苦索求,道从未离我们左右,只是有人终生看不到。当我们遵循道来与世界对话,就成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的圣人。
本文最初发布于本人知乎账户(梅雪michelle)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