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春季,万物复苏,广大市民家中的爱犬也都进入发情期。因此,违规养犬、犬只扰民、流浪犬伤人等这些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就更加突出。
为此,济南警方从3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济南警方将会试点“养犬积分制”。对于不同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不同的扣分处罚。
对于犬只扰民、遛狗不栓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会进行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查处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第三次被查处就会扣满12分。一次性扣除12分行为有一种就是狗证未年审。
据了解,现在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已经开始对于违法养犬人进行处罚登记。有专门的系统进行记录和统计: 相关民警将违法犬只的信息输入,对应的处罚行为以及图片信,一旦再次处罚同一个养犬人,就会有记录,并且有扣分积累。对于被扣满12分的养犬人,济南市公安局负责养犬管理的部门就会组织他们学习文明养犬知识,特别是《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经过考试合格之后才可以领回犬证。
可以说,这是当地部门创新体制机制,来破解城市中的一些“顽疾”的有益尝试。这样的管理方式,值得我们点赞。
实际上,早在2007年5月1日,《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就开始施行了。这是一部经过2006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但实行12分制和专门建立电子管理系统应该还是首次。终于在法规的实际操作和养犬问题的具体管理中,将制度化的、可操作性较强的的管理机制开始建立了起来。
当然,点赞之余也还要看到这项试行制度尚不完善。对于这项行动,不少网友也发出了一些质疑:例如,在扣狗证期间,狗怎么安置呢?如果犬主人遭恶意举报怎么办?遗弃犬的行为怎么处罚?如何保证日常的监管及时到位?
这些问题既反映出了民众对于这项行动的关心,又体现出了暂行的规定还有诸多细节问题和许多方面需要继续改进来适应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也确实需要加以重视。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用具体的制度将法律落到实处、用专门的队伍去执行法律,法律才是一部有生命力的法律。
回到济南市的这次行动来说,确实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此次行动的主管部门为公安局,但犬只的疫苗接种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暂扣犬的日常照料由小动物中心负责。《管理规定》虽规定了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却没有明确收取费用的部门和资金使用方法。总体来说还有很多没有理顺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总而言之,济南市进行专项行动实行“养犬积分制”的做法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希望具体的法律和措施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既让爱犬人士能文明、科学、安全、方便的养犬,又能保护其他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