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网名叫“漂流的爱情鸟”的女子娘家拆迁赔了400多万,给了她10万,这事儿让她有点不爽,于是愤而发帖。
不想一段时间竟然成了各大平台的头条,引起了大范围的热议。
有支持女儿的:
最少么20万总要给的;
按照400万6个户口算,平均66万一个人,你姐4个户口父母2个户口,父母的给你一半,所以给你66万才合理;
给10万?好啊,以后别找你养老呗;
才给10万!就算有儿有女,嫁出去的女儿给10万多吗???起码也给个100万!
越有钱的爸妈越精明,赔了400万给了10万,女儿就算嫁出去,不可能不管家里的。不过给你点你就拿着,以后有事找你可以理论的;
就算户口迁出了,一个拿几套商品房和400万,一个拿10万,上门又怎么了?嫁出去的女儿就不是女儿了?能赔400多万的房子家里会是条件不好的吗?我如果是这个女儿这么被轻视,直接就不要了,娘家还回去作甚;
也有觉得正常的:
很正常,嫁出去的女儿,高兴了意思下,不高兴不给都没事。因为你没有拆迁赔款
一句真理又出现了,在绝对的利益面前,亲情,都是XX;
白拿10万够高兴了,换你上门,你姐出嫁,也许你还觉得给你姐10万还嫌多。你姐一家子钱不会给你,你父母给你10万就该感恩。我以前邻居,父母想给10万给出嫁女儿,嫂子死活就不同意,能咋?知足吧;
农村拆迁看户口人头的,户口不在没钱没房子分,老大家估计人多有小孩分得多。给10万觉得少可以去问爸妈要他们两老的那一份;
个人觉得,如果是我,我连10万都不要,毕竟嫁出去了,不能时时刻刻自己照顾他们了,而且要替爹妈想想,如果姐姐姐夫稍微厉害点,爹妈以后的日子会很难过;
给你已经很不错了!户口都没的,本就不用给你的!400万都是你爸妈两个人的?先搞搞清楚再算账!你这样发上来一说就说400万!实际属于你爸妈是多少?购安置房后还余多少?良心呢?
我们来捋一捋这件事的逻辑:
01
从法律上讲
这事儿分不分完全按法定,拿到的这些钱里有没有按小女儿的人头算从而取得的“额外部分”,如果有,那应该一分不少地给小女儿,少给一分也不行;如果没有,那不给就是理所应当的。
有人说,父母分到的部分里不是有小女儿的吗?
中国人容易把这些事儿混为一谈。对不起,父母好好地在这儿呢,这都还没挂,怎么就有你的部分了?就算挂了也不一定有你的啊。
我有个朋友,她家女儿有一次问她拿零用钱,当她没有应允的时候对她说出这样的话:以后你们的还不都是我的啊?你提前给我一部分!
我在询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孩子的奶奶和姥姥常常灌输“我们家的一切以后都是你的”这样的思想。
这非常不好且错误。
谁的钱就是谁的钱,“父母的钱是孩子的”前提是父母挂了之前没立遗嘱或立了遗嘱哪些部分归孩子,换句话说,父母完全可以一分钱不给孩子。
所以当孩子说“你的就是我的”的时候,父母应当非常严肃地对待这件事,并告诉他:“我的就是我的,你的才是你的。”
在这个案例中,小女儿是没有任何能分到钱的理由的,“以高兴的名义”难道不对么?这个名义非常正确。
至于大家讨论的“你不给我分钱我就不管你任何养老”的事儿,这是法盲吗?我国的《婚姻法》明确指出了,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对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为前提。更何况父母都不是没养你成年,都养到你这么大了,不继续给钱就没义务养老了?
拿不到钱就想解除赡养义务的都是耍流氓。
02
从人情上讲:
一家人有个相互扶持、相互照应很正常,父母聪明的话就会考虑到“就算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赡养的质量是弹性的”这一现实情况——我可以一个月来看你一趟,也可以一星期看你一趟,还可以半年看你一趟;我可以陪你聊天聊一下午,也可以前脚进门后脚就走,还可以来了就对你摆脸色。
所以父母想要在弹性范围内取上限,以“高兴”的名义“赏”小女儿一点,其实已经做得很好。这就像两个互相付出的人,谁先呢?父母先抛出了橄榄枝。我想以后关系保持得不错的话,父母的财产该是小女儿的部分也是少不了的——这才是良性循环的人情。
而那些直接就想得到父母百年之后“以为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基本讲的都不是人情,他们通常在自己能获益的时候跟你讲“人情”,而在自己要付出的时候跟你讲“应当”。
真要讲人情就要换位思考,如果现在是你的小家庭拿到了一笔钱,你说说你该给父母多少?你中了一笔400万的奖,你给你父母100万?你老公肯吗?还是双方父母各100万,你们自己留200万,你会吗?
又或者你父母现在不是房子拆迁了,是多了400万的债务,这些债务跟你一点关系没有,你跟要债的人说,上你家来拿100万?你老公肯吗,恐怕帮着还10万都得被说孝顺了吧?
所以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上,这事儿都没什么疑问,一个人心态摆不正,就会总觉得自己吃亏,我们叫“受害者心态”——在家里被父母欺负,在公司被老板压榨,到处是兄弟闺蜜耍诈,遍地是同事朋友插刀——心态不改变,你就总是那个“不幸运”的。
不过这事儿也就是两个女儿,要是一儿一女,恐怕在网友的口中,还得生出别的事端来,不信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