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暖思淫欲”,即,物质条件可以满足温饱之前,人们没心思琢磨结婚生子。这句我们看来是常识的古话,可以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哲学思想加以延伸。
社会存在,即社会生活中的物质方面,比如社会的生产水平、地理环境、科技水平、人口密度等等。
社会意识,即社会生活中的精神方面,比如社会的传统习俗、社会心理、人文信仰、思想观念等等。
也就是说,社会的物质水平决定了这个社会下人们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
历史也在不断地验证着这一说法,在此仅举一例:食不饱穿不暖的年代,“弃老”与“节育”成为规矩(电影《楢山节考》有详细的描绘);而衣食无忧的年代,“弃老”与“无后”皆为大不孝。
这样看来,“社会形态决定社会意识”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道理,但这个“理所当然”是真的“理所当然”吗?
那我们要看西方的情况。
根据冯友兰先生的说法,西方人在思想上与我们的主要区别是,自古以来西方人的宗教思想比我们浓厚许多。西方人自古对宗教的热衷体现了他们在传统思想上对唯心的偏重。这就会使得他们更倾向于认为“社会意识独立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根源在于人的内心。”
这样一来,思想偏于唯心的西方人在分析起某些社会观念时,往往会一头扎进人的内心,在人心之中寻找这种观念的源头,同时对这种社会观念背后的社会物质条件鲜有过问。
根据这样的理论,或许当年弗洛伊德最终走上泛性论的这一歧途的结局多多少少包涵了些必然性吧。或许我们也能理解西方人所谓“人权至上”的逻辑了:人权的根源在于人内心的需求,而人内心的需求无关于社会条件。
当然,没有一种理论能包罗万象,并非所有西方人都有这种思想上的倾向。但由此可以以小见大:常识的受众是有一定范围的,并非所有人都接受那些我们视为常识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