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入漫长的岁月,构筑起属于自己的固有体系,让这种写作方式成为可能,并以自己的方式谨小慎微地进行整备,郑重其事地维持至今。为它拭去污垢,注入机油,努力不让它生出一点锈斑。身为一个作家,这件事尽管微不足道,却让我有一种类似自豪的心情。对我来说,与其谈论一部部作品的成绩与评价,不如来谈谈这种整体的体系,这样更令人愉快,并且也值得具体谈论。”
村上春树在自传小说《我的职业是小说家》中这样写道。这让我们想起韩松落老师讲起的关于女诗人克里斯蒂娜·罗塞蒂的一则逸事。据说在某次茶话会上,人们轻浮随意地谈起了诗歌,突然,一位身穿黑衣服的娇小女人从椅子上站起来,一步一步走到房子中间,神色庄严地向全场宣告:“我是克里斯蒂娜·罗塞蒂!”说完,她又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此时,这个名字,与诗歌的尊严有关,与她在词语的炼金术中呈现的天赋、耗费的时间有关。”
“我是”,是一种身份的确认和归属,正如周星驰在《喜剧之王》中一再强调的那句台词“我是一个演员。“是”或“不是”需要时间的检验和证明,是自己当初的承诺能否在泥沙俱下的生活中生根发芽,渐渐长成参天大树。
1979年,村上的第一部小说《且听风吟》夺得日本群像新人奖,开启了小说家生涯的起点,至今快要40年,几乎每年都有作品问世。除了小说,还有随笔和翻译,他最为人熟知的爱好比如跑步和爵士乐更是频频出现。更多的人是因为先读了《当我跑步时,我谈些什么》,而后才知道卡佛的《当我们谈论爱情时我们在谈些什么》。他的影响渗透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的一代代年轻人。这应该是一个小说家或者一个作家最值得欣慰的事。
村上的小说我并不是每本都看,单独挑出任何一本,总有些“不过如此”的味道。好像当年村上写出《且听风吟》后,他的一位高中同学说道:“那种玩意儿都行的话,我也能写出来”,然后就打道回府了,当然日后也没有写出任何这样或那样的玩意儿。但是,当所有作品构成一个整体的体系时,村上个人的鲜明风格几乎是无可动摇,不可模仿。他用一种碎碎的、简洁的、带有浮力的动态,东拉西扯、自由畅快地构想了笔下的人物。读完以后,既没有学会什么道理,也没有洞悉深奥的哲理,就是觉得有种淡淡的舒服和快乐,他的冷幽默总让人看完以后就忘不掉。把书一合,可以若无其事、神清气爽地去买菜做饭。
逛书店的时候,那么多的书,席卷而来,吞没一切。看到村上的新书,总可以安神,拿起来随意翻一翻,像《袭击面包店》、《图书馆奇谈》、《爱吃沙拉的狮子》,说实话并不觉得特别好,匆匆就过去了。放在他的整个构架中,反倒有种小病怡情的趣味。喜欢,或者不喜欢,都不重要。这是一个可以垫底的作家,无论什么时候,随时可以拿起来,嘟囔一句:好吧,既然这样,那就村上吧。
都知道村上是一个极为自律的作家。除了雷打不动的每日四至五小时伏案写作,完成当天的工作量,还有坚持三十年之久的天天跑步。这项嗜好也极为符合他,典型的摩羯,他们享受一个人的孤独和深耕,不需要同伴,不需要协作,沉默的专注力,永不泄气的持久力,孤军作战,乐此不疲。
自律,决定一个人的成就。但这已经是后话,最重要的是,要有前提。这个前提就是:“我被某种特别的力量赋予了写小说的机遇。”
村上在自传中毫不隐晦、颇为自豪的提到这点,并且对这个机遇极为珍视。能够坚持写作这么多年,才华天赋自然是有的,而他本人学习很好,考进早稻田大学。他开写第一部小说的念头,放佛是一个天外来客的邀请。
当时正在开着小酒馆的村上,生活不好不坏,多数时间忙于小店的生计。在一个春日的午后,独自去观看喜爱的棒球联赛。晴空万里,生啤冰凉,舒舒服服躺在草坪上的确惬意,“这时,一个念头毫无征兆,也毫无根据地陡然冒出来:对了,没准我也能写小说。”说起来,这也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天启,不知多少人都曾被这样的念头击中过,只是村上并没有简单地应付或者草草放弃,他利用晚上的间隙,写出了第一版的《且听风吟》,不足二百页稿纸。
如果说这部小说得到新人奖是有好运的成分在内,那也是因为村上做了足够多的尝试和准备。因为初次写小说,他本人对第一稿并不满意,为了真正的畅所欲言,进行了一种独特的尝试,即用英语写小说。每个人最为熟悉的自然是母语,但运用起来却不一定随心所欲,无法表达出内心真正的想法是我们的通病。
村上进行的这个尝试,正好是跳出了母语的范围,另起一行,重开炉灶。“想把心里的情感和情景转换为文章时,这些内容就会忙乱地来来回回,在系统内部引发冲撞。如果用外语去写文章,恰恰由于词汇和表达受限,反而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形。而且我那时发现,尽管词汇和表达的数量有限,但只要有效地进行搭配,通过运用不同的搭配方式,也可以十分巧妙地传情达意。”也就是基于这样的实验和认识,他把小说按照自己摸索出来的节奏,重新“翻译”或者“移植”了一遍,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版本。
看到这里的时候,想起哈金,这位跑到美国后开启写作生涯的华人作家。他曾经在不同的场合说过选择英文写作是他个人的悲剧,主要是指写作过程中的劳动量。余华评价哈金的小说“每一段叙述都是扎扎实实”,“笨拙并且轰然作响”,这种力量也许正是来源于哈金自称的“工作量”。这跟村上春树在外文写作中找到的轻松和愉快截然相反,文学是有可译性的,可译性也可称为创作的一种准则,所以虽然殊途,结果却同归圆满。
以翻译成日文的方式写作,对于村上不仅仅是一部小说的成功,而是一种文法和个人写作风格的确立。没有经过漫长的反复寻找,煎熬洗礼,在起跑点就成功地开掘出独特而又适合自己的语言秘方,独家珍藏,屡试不爽,真的是让其他作家钦羡。成功,也是有运气的成分,第一部小说就获得了新人奖。如果没有呢,呵呵,说不定依然还是一个热爱阅读和音乐的小老板、中老板、大老板啊。
博尔赫斯有句话:“一个人试图在另一个人身上唤起只属于第三个人的记忆,这种事情显然不合常理。然而,无所顾忌地把那不合常理的事情付诸实现,正是所有传记的善良愿望。”与之相比,看自传的优势就是合情合理,如沐春风。
村上的这本自传,一直传达的观点就是:快乐。
他享受被赋予写作的才华和机遇,享受一辈子都在写作并且还能以此谋生的幸运,更重要的,他的每一本小说都没有截稿日期、被编辑催稿的压力和违心,全部是当自己想写小说时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步骤有条不紊、不疾不徐地完成的。有这样的品质在内,于捧卷的读者而言,已然是满满的幸福感。
最后的小幸福,是这张图片,村上书桌上摆放的铅笔。
村上喜欢用铅笔修改,提到改稿时这样写道:“眼看着校样变成黑黢黢一片,书桌上排放着的十来支HB铅笔不断变短,我便感到极大的喜悦。”有文章说,除了HB,他更喜欢用的是软硬度介于H和HB之间的F,相当微妙的感触。类似于对铅笔的喜爱,保罗·奥斯特在《神谕之夜》里写过对纸张的喜爱:“硬面、格纹、线装、致密不透水的纸质。我一拿到手上就知道自己会买一本。它看上去有点不花哨和繁复,让人感觉质朴耐用,决不是那种你会当作礼物送人的本子。”
太传神了。我本人对纸张、用笔的喜爱和挑选,也如保罗·奥斯特所说有一种“生理上的愉悦”。很少读到这样的文字,偶然看到,也是妙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