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申文波律师
前年承办的案件,做无罪辩护,经过审委会决定后,一审单处罚金,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以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审继续做无罪辩护。
辩护历程前后跨越三年,2020——2022年。一审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中止审理,为请求法院恢复审理,特提交了本意见书。
刊发本意见书目的在于和大家交流、探讨有关文书撰写的方式、方法,本案系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相关信息做技术处理。
关于停止“中止审理”行为,恢复法庭审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暨合议庭成员:我们是xxx的辩护人,本案业经开庭审理,事情已经调查清楚。xxx没有实施盗窃,客观上也不存在实施盗窃的条件,所谓的被害人没有财产损失,检察院的指控无法成立。本案不存在中止审理的情形,应当立即恢复法庭审理,依法宣判当事人无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1. 本案不存在刑诉法二百零六条有关“中止审理”的情形,应当恢复审理。xxx可以正常出庭,xxx也不属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其他案件也没有因此中止审理,应当恢复审理。2. 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xxx实施了盗窃行为。涉案棉纱装车持续整个下午,作为关键证据的装车录像,xxx人民检察院仅提供时长共计xx分xx秒且模糊不清、无法识别人物特征的录像片段,根本无法证明xxx实施了盗窃行为。3. 根据常识判断和xxx的辩解,检察院指控“xxx将5包棉纱装到货车工具箱”的行为根本无法完成。工具箱狭小的空间,根本无法装填体积庞大的5包棉纱,属客观不能。检察院即未提供涉案工具箱的图片,也没有提供侦查实验方面的证据材料,其指控无法成立。 4. 本案所谓的被害人根本无法确定是否丢了棉纱,丢了多少棉纱。关于丢失棉纱的数量,其陈述前后不一,自己都不知道有没有丢棉纱,丢了多少棉纱。5. 本案所谓的“证人”,压根就不具有证人资格。证人仅能就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作证,而本案检方的“证人”均是事后通过观看视频,作出xxx盗窃的“证言”。如果通过事后看视频的行为就可以转化为证人身份,那看过视频的公诉人、辩护人等等都是证人了?6. 本案多名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同时与检察院提供xx分xx秒视频所显示的内容相矛盾,具体内容辩护人已在《关于对视频监控的质证意见》详细阐述。7. 本案现场搬运工的证言能够证明xxx没有盗窃、没有盗窃的客观条件。整个搬运过程为:货物出仓——运到运输车旁边——装车。搬运工证明当时棉纱出仓就是1320包,装车清点的也是1320包,从检察院提供的碎散视频片段看,xxx也没有另行去仓库运棉纱。那么,检察院指控xxx在装车过程中盗窃的5包棉纱(不包括在1320包内)从何而来?8. 退一千万步说,xxx、xxx等人已因职务侵占80件棉纱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不起诉,那么其如何侵占得手80件棉纱?只有两种可能:第一,xxx、xxx等人与收货方xxx公司等勾结,侵吞80件棉纱;第二,xxx、xxx等人与xxx勾结,在运输途中侵吞棉纱。在xxx公司坚称仅收到1240件棉纱的情况下,实际收获量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上述两种假设即使成立,xxx也均不构成犯罪。9.本案从侦查、起诉、审判距今已有两年多,xxx的职业就是跑运输,其因取保候审而无法从事货物运输,丧失了主要生活来源,且其子女正在报考公务员。本案有罪无罪,何时宣判无罪都直接关系其生活、子女就业等问题。综上,恳请贵院恢复法庭审理,根据证据裁判规则,依法宣判其无罪。 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申文波律师 年 月 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