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批判性思考?|《逻辑学导论》(二)

《逻辑思维》今年5月15日的 60 秒里说,批判性思维最重要的原则是搞清楚每件事的基础假设。同时他又举例子指出,隐含的假设如果错误,那么结论就是错误的。

罗胖讲的这个,在逻辑学里叫预设问题。由它引起的推理谬误只是非形式逻辑的众多谬误中的一种。要学习批判性思维,必须弄清楚所有这些错误,使自己可以清晰地思考,也可以避免被别人带进坑里。

今天我们就来看《逻辑学导论》里提到的这些谬误。

图片发自简书App

通常说的谬误指一种推理错误。但逻辑学上的谬误更狭窄,指那些被归纳出来并命名的推理错误。(就是还有一些使推理不成立但不重要不成 pattern 的就不包括了。)

谬误分形式谬误(formal fallacy)和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形式谬误指演绎论证里一种特定形式出现的错误。例如“肯定后件式”。非形式谬误指的是语言造成的混淆和错误。

由语言造成的非形式谬误有很多种,不同的逻辑学家分类也不同。书里列举最常见的几种类型。

相关谬误(Fallacies of Relevance)

R1: 获得大众认可的企图/想红(The Appeal to the Populace : Argumentum ad Populum)

(以 13 版英文版为主,括号后半部分是拉丁文的名字,我都会带上,因为英文版命名可能会改。以及有些中文翻译不够直白的我自己重译了....)

指的是通过激发大众情绪感受而赢得他们认可使其接受某个结论。(因而11版的英文名是 appeal to emotion 中译:诉诸情感。但作者觉得这个命名太宽泛了 )。

这是最直白的一种谬误(baldest fallacy)却是最常见的。

典型的例子是希特勒对爱国主义的煽动。在商业广告中运用得炉火纯青以至于都做成了艺术。以及民意调查中。

R2: 企图获得同情(Appeal to Pity : ad Misericordiam)

这版里作者把它归为 Appeal to Emotion 的一个子类。
在法庭上,例如原告被伤害,律师通常会具体呈现伤害之重之痛苦。

R3: 红鲱鱼/引开注意力 (The Red Herring)

红鲱鱼来自这个实践:有人想帮助被猎狗追赶的狐狸,拿一个烤熟正香的鲱鱼把它们引向另一条道。

把注意力故意引开正在讨论的问题,这样的谬误称为红鲱鱼。这条在11版中没有。

在文学作品中比较常用。例如推理类的小说,故意引入一些人物或事件来误导侦探和读者,增加情节的紧张度和复杂度。

作者举了几个例子。

一个经济体经济繁荣,有人反驳说它存在财富不均(economic inequality,也可以说贫富差距,但这个“贫”有误导性,看下去就知道了),这就是一个不相关的错误。财富不均可能是较多的且不公平的,但如果这个经济体大部分人是富裕的,那么大部分人的适度富裕和少部分人的极度富裕是无法反驳“这个经济体是经济繁荣的”这一事实。

R4: 稻草人/极端观点(The Straw Man)

稻草人的意思是说,比起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你打败一个稻草人是很容易的。

指的是在一个争论中,你找到一个极端的位置,作为观点去反击对方。

比如说有人主张加强中央权威,你反对说那会导致“老大哥问题”(big brother),会干涉公民的私人生活。(社会我鹅哥....)

一个好的论证总是需要恰当的和细致的差异(invariably requires some reasonable and nuanced distinctions),也许还要定义例外( narrowly described exceptions)

而一个稻草人论证是极端的,它反对加强中央权威的任何行为或政策(any act or policy)。因此它的前提和结论是不相关的。它可能提出真实的(genuine)反对且是恰当的(sound),但它是不相关的。

我的理解,加强中央权威,有的可以导致老大哥问题有的不会,因此说其前提和结论不相关。因此这类论证的解决之道是细致地审查前提的每一种 case。

奇葩说的新老奇葩的差距在这一点上体现得很明显。新奇葩提出的总是大家第一时间能想到的极端的结论。这样的论证方式可能会赢,但是毫无技术含量,因为只是打败了一个稻草人。

稻草人论证有一个缺点,就是当别人也用夸张的手段反驳时,你要争取的听众会觉察出这种夸张的把戏从而不和你站队,即便可能你的观点是合理的。这在奇葩说里也能找到很多例子。

稻草人错误有人认为是红鲱鱼的一种形式。确实也是转移注意力,但是单指这样一种场景:把争论从它原来的复杂性转移到一种不同的争论:(翻译无能,摘抄一下)It is an effort to shift the conflict from its original complexity into a different conflict, between parties other than those originally in dis- pute.

总结一下,稻草人错误的破解之道:细致地审查前提的每一种 case。以及将前提的反面极端夸张来反驳对方。

R5: 人身攻击(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 Argumentum ad Hominem)

这个不过多解释,就是对人不对事。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诽谤(Abusive),一种是背景谬误(Circumstantial),即否定你的结论因为你的肤色、国别等等。

R6: 诉诸暴力的论证(The Appeal to Force : Argumentum ad Baculum)

意思是通过暴力或软暴力威胁来赢得论证。例如你发布了对某人不利的言论,某人威胁把你开除。

乍听觉得我们完全有能力分清楚真理和被暴力威胁的真理嘛。但是呢

说服可以通过不同的工具来进行,讲道理是一种而大棒是另一种。一旦我们被真正说服就会坚持它,而说服的工具就会被忘记。这种法西斯主义世界观似乎引导着当今世界上许多政府。

R7: 弄错重点(Missing the Point : Ignoratio Elenchi)

这可能是7条不相关错误中最难辨认的一条。(11版的英文就叫 irrelevant conclusion)

举个例子,例如需要论证发展一种新的和非常昂贵的武器系统是否明智。如果一个人论证是明智的,并论证说我们需要强大的国防。那他就犯了弄错重点的错误,因为真正的议题是所提议的武器系统是否真正需要。

以一种大而泛的词项(general term)陈述的目标(例如国家安全、平衡预算)很容易得到认可。 但争论的难点在于一些特定的措施(例如一种特定的武器系统,一种特定的税收)是否会达成目的,以及它是否比其他同类措施(its alternatives)更有效果和有效率呢。

红鲱鱼、稻草人、人身攻击似乎都是“弄错重点”,但这里特指前提和结论缺少合理推论所应该有的紧密性(coherence)。

“弄错重点”的人有可能是故意欺骗,但更多是因为 TA 思考和推理有疏漏。

欺骗性推断(Fallacies of Defective Induction)

欺骗性论断指的是前提太弱了(weak)或者不能有效(ineffective)推出结论。

D1: 无知谬误(The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如果因为某事物未被证明为真就认为其为假,或反之,未被证明为假就认为其为真,这就犯了无知谬误。

当有重大变革被提出的时候,常有人攻击:它是否有效?它是否安全?这种有效性和安全性是不能被提前证明的。反对意见通常以问题的形式提出(suggest)(但并不断言(assert))最可怕的后果。(破解的方法是:它的无效性和不安全性也不能被证明。)

但在有的场景里,即便我们努力寻找之后,一些证据或结果仍未被确立,这还是有充分的论证力度的(substantial argumentative force)。

例如在一些药物试验中,我们在对小白鼠做了实验后发现无害,这通常是认为药物对人类无害的证据(虽然不是决定性证据)。这种场景里我们依赖的是我们的知识或是信念,而不是无知(ignorance):如果药物有害,它应该在实验中已经出现了。这可能会造成悲剧性错误,但如果标准过高,可能一些患者会丧失求生的机会。

承认无知(the appeal to ignorance)在法庭中很重要。这就是法律中的无罪推定。在证明一个人有罪前先假定他无罪。

D2: 不当权威谬误 (The Appeal to Inappropriate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就是所谓的专家意见。听上去很好分辨,但要注意专家是否对某问题可以合理地宣称权威,是否比我们有更大能力来判断某事物为真。

物理学家诸如 Edward Teller 对于某些武器可以(或不可以)怎么运作有权威意见,但这不能给予他更宽泛的政治目标上的智慧。

这个谬误在广告中也经常会有。例如有人力劝我们喝某种饮料,因为某电影明星表达了对它的爱好。

D3: 虚假原因(False Cause : Argument non Causa pro Causa)

原因和结果没有关系,因果关系不成立。通常两件事在时间上比较接近时,我们会觉得前事件导致后事件。具体在“归纳”的部分会探讨。

D4: 不当概括 (Hasty Generalization)

概括对我们认知是很有用的,但是由于概括后结论的普适性(universality),我们一定要小心检验。

像 stereotypes 就是不当概括。还有从个例推断整体。例如油炸食品会提高胆固醇,但炸鸡店老板说我儿子也吃了炸鸡,但胆固醇没提高,所以放心吃我家炸鸡。

推测谬误 (Fallacies of Presumption)

前提是可疑的、无根据的或错误的(dubious, unwarranted, or false),那么就犯了推测谬误。

这样的前提和结论通常是相关的,但默认的、预设的前提是经不起推敲的。

P1: 偶然谬误/特例谬误 (Accident)

就是一种概括没有考虑一些偶然和例外,这时就说是偶然谬误。和前面的 hasty generalization 或者也叫 converse accident 不同,它是从从个体抽象整体的一般特征。而偶然谬误是从整体概括某些个体的一般特征。

P2: 预设问题(Complex Question : Plurium Interrogationum)

这就是罗胖说的问题。

最常见的一种推测谬误是抛一个问题,把一个预设为真的结论埋在问题中。

例如“对大多数租房但不拥有住房又无须缴税的选民来说,你期望他们怎么关心要承担更不公平税赋的人呢?” 既假定来预期税赋是不公平的,又假定来租房的人并不受物业税增长的影响。提问者避开来对它们进行正面辩护的需要。

当一个问句隐藏多个预设时,必须对它们逐个否定。只否定一个预设可能会导致对其他假定的肯定。在法律中成为“否定孕育”(the negative pregnant)。

书里的例子是:
A: 利兹,当你们吃羊肉时,你有没有拿起斧头砍了你妈妈十四下,又砍了你爸爸十四下吗?
B: 不对,那天我们吃的是汤菜融干酪。

P3: 语义循环 (Begging the Question : Petitio Principii)

语义循环是我翻译的,中文版译作“丐题”,什么鬼啊完全不懂!!这个谬误又叫循环论证(circular argument)。

指的是结论并不是从前提推断出来的,结论只是前提的语义重复或是用了同义词。

听上去这个错误很愚蠢,但其实很容易犯。连逻辑学家也不例外。逻辑学家 Richard Whately 曾说:

总的来说,允许每个人都有不加限制的言论自由必定是对国家有利的;因为它非常有利于每个个体都毫无限制地享有表达思想情感的自由,而这对社会共同体是有利的。

把言论自由替换成表达思想情感的自由,把国家替换成社会共同体。但其实并没有论证。只是在说言论自由是好的因为它是好的。

模糊谬误 (Fallacies of Ambiguity)

因为概念偷换(shift)或模糊(confusion)而引起,又称诡辩(sophism)。

A1: 歧义(Equivocation)

同一个词或短语,在论证的不同部分出现,含义却不同,就是歧义谬误。

”Who did you pass on the road?” the King went on, holding his hand out to the messenger for some hay.
”Nobody,” said the messenger.
”Quite right,” said the King; “this young lady saw him too. So of course Nobody walks slower than you.”

这个谬误有一个子类叫相对词谬误值得注意。相对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含义。

例如,象是动物,因此灰色的象是灰色的动物。这个论证是完全有效的。但:象是动物,因此小象是小动物。就是错的。因为小是相对词而灰色不是。

“好”也是相对词,经常出现歧义谬误。例如:某某是一位好将军,因此也会成为一位好总统。

A2: 双关(Amphiboly)

双关是由于语法结构导致的歧义。由于词汇松散(loose)的或奇怪(awkward)的组合引起。

Women prefer Democrats to men.
女人比男人更喜欢民主党;比起喜欢男人,女人更喜欢民主党。

A3: 重读(Accent)

通过不同重读来强调不同的意思。

We should not speak ill of our friends.

“我们”不能说朋友坏话。
我们不能说”朋友“坏话。
等等。

A4: 合成(Composition)

合成谬误1:从整体的部分的属性推断整体具有这种属性。(reasoning fallaciously from the attributes of the parts of a whole to the attributes of the whole itself)

整体的每一部分都 xx, 所以整体是 xx。

由于每一场戏都是完美的,所以剧本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完美的。

整体的元素间有联系时,该推论不正确。整体不等于元素相加,元素间关系可能会叠加或抵消。

合成谬误2:个体元素具有某属性或一个集合的成员具有某属性,去推断所有个体或集合具有这种属性。(reasoning from attributes of the individual elements or members of a collection to attributes of the collection or totality of those elements)

**因为单一的 a 比单一的 b 要 x,所以所有(很多的/汇集的)a 比 所有(很多的/汇集的) b 要 x **

例如一辆公共汽车比一辆小汽车用油多,所以全部公共汽车的用油比全部小汽车用油多。这种形式的谬误在于普遍词项的“分布式”(distributive)用法与“汇集式”(collective)用法的混淆。 注意这两个词。

A5: 分解(Division)

它是合成谬误的反面。

分解谬误1: 对整体成立的事情对整体的部分也成立。
(arguing fallaciously that what is true of a whole must also be true of its parts)

因为某公司非常重要,老王是该公司员工,所以老王非常重要。

分解谬误2: 从一个集合的属性去推断其成员也具有该属性。
(when one argues from the attributes of a collection of elements to the attributes of the elements themselves)

注意这种谬误比较难以辨认,因为这样的形式是有效的:
人都是有死的。
苏格拉底是人。
苏格拉底是有死的。

但是这样的是错误的:
美国印第安人正在消失。
那个人是美国印第安人。
因此那个人正在消失。

这就是前面所说的 distributive 和 collective 的区别。“有死的”这种属性是 distributive 的,对所有人都成立的。但“正在消失”是 collective 的,是一些个体(很多个美国印第安人)组成整体时这个整体才有的属性,但未必是每个个体的属性。

体会一下这个笑话:
为什么白羊比黑羊吃得多?因为白羊比黑羊多?

提问在尝试弄清白羊和黑羊各自 distributive 的属性,但回答说的是 collective 上的差异。

或者我觉得也可以这么理解,当前提在论述属的内涵属性,那么某个种也具有这种属性(内涵外延、种属的概念参见第一篇)。而若前提只是在论证属的某个状态条件或其他,则无法推论种也具有这种状态或条件或其他。

小结一下,我们在思考或考量别人的结论时,可以看前提和结论是否有模糊(模糊谬误),前提和结论是否相关(相关谬误)。如果都OK,再看前提是否是可疑的、无根据、错误的(推测谬误)。如果不是,前提是否是弱的、不有效的(欺骗性推断)。

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即便上面的情况都 ok,也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上面的过程只是排除了非形式谬误,说话者也有可能犯论证的形式谬误。(以后会介绍)

二是只要有这些谬误,那结论一定是错的。这些谬误探讨对错问题,不探讨证据的强弱。就是说,说话者可能没犯任何谬误,但他用来证明结论的证据可能并不强。

到此为止,还只是介绍了《逻辑学导论》的前菜部分,大餐还没有开始呢,怎么样,够燃么!

最后汇总一下,非形式逻辑的谬误有4大类19小类:

  • 相关谬误(Fallacies of Relevance)
    • R1: 获得大众认可的企图/想红(The Appeal to the Populace : Argumentum ad Populum)
    • R2: 企图获得同情(Appeal to Pity : ad Misericordiam)
    • R3: 红鲱鱼/引开注意力 (The Red Herring)
    • R4: 稻草人/极端观点(The Straw Man)
    • R5: 人身攻击(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 Argumentum ad Hominem)
    • R6: 诉诸暴力的论证(The Appeal to Force : Argumentum ad Baculum)
    • R7: 弄错重点(Missing the Point : Ignoratio Elenchi)
  • 欺骗性推断(Fallacies of Defective Induction)
    • D1: 无知谬误(The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 D2: 不当权威谬误 (The Appeal to Inappropriate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D3: 虚假原因(False Cause : Argument non Causa pro Causa)
    • D4: 不当概括 (Hasty Generalization)
  • 推测谬误 (Fallacies of Presumption)
    • P1: 偶然谬误/特例谬误 (Accident)
    • P2: 预设问题(Complex Question : Plurium Interrogationum)
    • P3: 语义循环 (Begging the Question : Petitio Principii)
  • 模糊谬误 (Fallacies of Ambiguity)
    • A1: 歧义(Equivocation)
    • A2: 双关(Amphiboly)
    • A3: 重读(Accent)
    • A4: 合成(Composition)
    • A5: 分解(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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