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大家今天应该被这条新闻刷屏了吧,
通过虚拟货币的打赏应当被视为应用内购,苹果公司将从中提取30%的分成。
也就是说从今开始,凡是苹果手机用户,只要是打赏,苹果都将收取30%的分成。甭管你是给心爱的视频主播刷车,还是在微信上给作者打赏,苹果都要收取‘过路费’。
看到这这样的新闻,我想说的是库克你这是要当强盗啊,好好的黑科技你不弄,搞这些方式挣钱, 这样真的好么?
对于苹果霸道的收取‘买路钱’,国内大多数APP应用只能默默接受,无奈地交上‘买路钱’。下面这张图就是国内最大的知识付费平台知乎发出的公告。可以看出些许的无奈,谁叫iPhone现在占据的这么大的手机市场份额。
但是在本次事件中却又一个APP勇敢的对苹果说不,这个软件就是微信。
说到这里就要提一下苹果为什么要向App抽成30%?
在苹果App Store应用开发条款中的第3.1.1项明确规定,上传至iOS商店的App中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IAP机制(iOS应用内付费)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
那么这个近乎强硬的要求有没有好处呢?
答案是有的。就是ios的开发者。由于ios的稳定和高效以及大量的用户,软件开发者通过APP Store可以获得应有的利益,从这点上看苹果收取一部分佣金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微信来说,却完全不是这个样的。
首先,从收益主体上讲,虚拟物品的购买,用户付出的钱是由App开发者赚取,开发者享受收益。而公众号打赏的收入是属于自媒体,微信作为开发者并不从中抽成,也不享受收益。
因此,微信作为开发者没有从公众号打赏中获利,自然没有必要向苹果缴纳费用。而这笔费用如果苹果强行征收,肯定是由自媒体受益方买单。
第二,从生态环境上来看,开发者是苹果生态的直接受益者,App通过苹果的生态获取用户,通过App Store的推荐获得下载量,因此获得的收入有必要与苹果进行分成。打赏则是基于一种社交或阅读关系,自媒体享受的是App开发者构建的生态,而并非直接享受苹果所建立的生态。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自媒体要缴纳这笔费用,也不应直接通过IAP,而是应当缴纳给微信,然后微信再从自己的收益中抽取30%缴纳给苹果。这有些类似于直播平台的运作模式,用户购买虚拟物品打赏主播,这笔钱由苹果、平台、主播三方分成。而目前,微信对于公众号打赏并没有进行抽成,也自然没必要向苹果缴费。
第三,从支付性质上来讲,游戏等App内的支付行为,是明码标价,用户花费金钱来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或道具,是一种纯粹的购买行为。但公众号的打赏并不是一种“购买”行为,而是用户在消费内容后对作者的“赠与”,双方之间不存在交易,而更像是一种“赠与”、“转账”的行为。
在网上甚至还有这么一种手法:
在我国,企业的支付系统受到央行所发放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管辖,拥有这一牌照的企业即可接入银联的结算通道,微信毫无疑问拥有牌照。而苹果强行要求微信接入IAP系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对于当下这件事情我也就发表一下我的看法,真的还是希望苹果可以在慎重的考虑一下,为普通消费多考虑一下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