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神判法”嗤之以鼻,不过,现在对之有了更多的理解。
“神判法”在古时是有一定道理和积极作用的,错判比例并不比法官判案高。
仔细想想,那是个普遍迷信,对神灵充满信任和恐惧的时代。
假如有两个人面对烧红的铁块,无辜的人当然能勇敢地伸出双手,而有罪的人,一定吓得面色惨白。往往神灵没有判决,有罪的人由于恐惧而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神判法”错判的几率还是不小的,不过,在那个不能DNA检测、没有名侦探的社会背景下,“神判法”是个不错的选择。
前几年的赵作海案件就是司法的误判,当今的破案技术相比于过去先进了多少呀!
罗振宇在读大学的时候曾问过一位法学教授:中国的诉讼制度一般是二审终审制 可是如果终审后,当事人还有冤情怎么办呢?
教授回答了三点:
1.那就没有办法了。法律上所有的救济手段都用尽了,这就是所有人当事人必须接受的结果,这就是社会实现正义的努力的尽头。
2.实现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和做买卖一样,整个社会要考虑成本和收益。不可能为了个人的正义,无止境地支付社会成本。
3.你们这一代学生,小半辈子时间都在考试,你们的世界往往只有“是非对错”这一个维度。而事实上,整个社会的福祉,比具体的对错要重要的多。能超越对错,是进入社会的第一把钥匙。
这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福利制度,其制度并不完善,有些老人已经去世,不过,她的亲人会以她的名义继续领取这份补助,这份冒领的钱大约占总数的5%,有人说要整治 ,但有人转换思路,说:我们的福利制度发放正确率高达95%,可喜可贺。后来,英国沿用了这种不完善的制度,因为整改需要投入的成本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