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法律责任已经明确,只要是安全机构的成员发生事故都要与主要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认为聘请了专业安管人员,把非常重要的七项职责也一并交由安管人员,造成了上下两难的状态,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重大事故的隐患治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等都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管人员无法替代和执行的,又涉及到责任不清,就无法真正授权,导致了安管人员处处两难。绝大多企业都不会把安全管理工作当回事,认为只是应付检查,不出事情就没事了。
按事故致因理论,小的隐患不被控制,迟早会发生大的事故,到时后悔也迟了,更是有不少企业主要负责人该倾斜该力挺的也不做声,好像他们自己都觉得没有实际意义,国家如此重视安全生产,各项法律也逐渐在健全,如果不进行安管人员主要负责人能力意识的提升,将很难面对未来更高标准的安全管理,无疑对企业本身是致命的打击。所以说安管人员的素质与执业能力决定了企业本身的安全管理高度,不仅仅要做能力提升,还要带领帮扶其他管理人员对安全意识的植入,还要改变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态度,话题都是极其严肃的,哪一条都涉及到法律的条框,还要进行隐患排查,还要迎接应对高强度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安管人员不容易,很早就进入了白发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