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氏县为了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之风,在全县范围内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两违既小产权房建设专项活动,但是,在县乡政府的眼皮地下,文峪乡南窑村四组组长李洪生带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20多栋100多套小产权房,却鹤立鸡群,占据着南窑村的半壁江山。
据四组村民反映,从2013年以来,南窑村四组组长李洪生利用职务之便,与乡及国土局有关人员内外勾结,将集体旧村改造土地批给村民为宅基地后,由李洪生承包工程,在没有规划证的情况下,组织建筑队建起五至六层20多栋小产权房,共100多套对外销售。其中李洪生个人一户两宅,又与李玉国合伙,非法占地近一亩,个人共开发四栋25套小产权房,均已出售,牟取暴利。另外,李洪生还将四组的三间门面房出租,租金每年收入一万多元,只给组里交一千多元,其余中饱私囊。
据了解,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有所不同,虽然建筑成本与商品房相差无几,但建造小产权房房屋的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配套税费,绕过了层层审批关口,在销售时也没有缴纳相关税费,所以它们价格相对很低,但这种房子没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属违法房屋。
目前,南窑村已经纳入城区,李洪生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涉嫌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且偷逃国家税费、非法经营等罪。
国土资源部一再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更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处处长文林峰认为,如果有小产权房未及时发现,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一个村民小组长多年在政府的眼皮底下肆无忌惮大规模建设100多套小产权房却得不到彻查处理?难怪村民给其送个外号:小产权房大王”。
去年八月份,本网接众投诉前去实地调查了解后,被该乡有关领导电话说情并承诺严查处理此亊,后来听村民说,文中当事人还口出狂言并开车去作者老家找事,结果末见返回。时过半年多了,本以为此事早己查处理了,但时至今日群众反映说,如此明目张胆违法大亊却没有处理结果。
一个小小的村民小组长,竟如此胆大狂妄是谁给了他胆量?
媒体持续关注。(卢木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