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述而篇》第三十二章:
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
解析:
孔子与别人一起唱歌,如果人家唱得好,一定请他再唱一遍,然后自己又和他一起唱。
很多人在解读《论语》时,不管文章中如何记录孔子的言行,总会想方设法的把他的行为用道德情操架起来,就像这一章,很多人解读的时候都认为孔子让人再唱一次还跟着一起唱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和礼貌。
可是在我眼里这就是对他休闲娱乐时的一个描绘,让我们知道夫子有什么样的爱好,他开心的时候是怎样的一个状态。
他喜爱音乐,听《韶》乐而叹三月不知肉味,我们或者不能想象他对音乐艺术是多么的沉迷,竟然可以让他整个人沉醉到味蕾失去知觉。这一章的描绘却让我们眼前仿佛浮现出一个闲来与人和声而歌,兴致浓时甚至手舞足蹈、引吭高歌的夫子。
我不知道为什么人们总要把孔子的每一个行为都解读得那么的高大上,但是在这个话题的启发下,我想到了一个词:过度解读。
如果说这一次孔子跟人一起唱歌,人家唱得好就会让人再唱一次,还跟着唱。大家都把这个行为解读成一种尊重和礼貌,是不是大家都要去效仿呢?于是乎,大家只要跟人唱歌,出于礼貌也为了显示尊重就要让人再唱一次还跟着唱?如果不是这样就代表对对方的不尊重?又或者表示对方的歌唱得不够好,所以不要他再唱?那这样岂不是每次大家在一起唱歌都要这样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唱呢?这样会好玩吗?真的会开心吗?难道不用干别的了吗?
就像我们现在的一些社交应酬中,今天你生日,因为你喜欢喝酒,所以来的朋友都陪你开怀畅饮,一醉方休。因为你喜欢喝酒,这对于你来说是件开心的事。到了下次,换别人生日,对方并不是很喜欢喝酒,可是你硬要按你的标准来揣度别人的心思,过生日嘛,当然要酒足饭饱,不醉不归才好,于是你又摁着大家拼命的喝一顿,喝到酩酊大醉。今天你宴请醉一场,明天我做东醉一场,后天他喜庆再醉一场,天天醉,必须醉,不然就不算够朋友。可是,你根本不知道,有些人真的只是想朋友们一起开开心心吃个饭聊聊天而已,一点也不想喝醉。
为了尊重而重复的歌声未必好听,为了应酬而喝下的酒未必开心,把这样的行为定义为一种尊重的标准是否有点太过于滑稽。
我们不能否认一个人的行为习惯里确实体现着他的修养和思想,但是任何人也总会在一些情境下表现的只是一种天性的自然流露,并没有太多的刻意而为。
偏偏这些自然流露出来的东西总是被人过度解读,结果为很多人套上了无法推脱的条条框框,也因此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困扰,其实真的毫无意义。
在各种各样的大道理中,我们都早已把孔子当成了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认为他的一言一行都带着几分的意味。而在一刻我更愿意相信他也是一个有温度的,而且充满了生活热情的凡夫俗子。
或许他也会有优雅的舞姿,又或者还有嘹亮的歌喉,开心的时候会把酒言欢,动情的时候也会泪湿衣襟。
他一遍又一遍的歌唱只是因为他那一刻很开心,没有刻意,没有礼教,只有当下的一种自在和快乐。没有标准,没有礼节,只是这一个我自己想要这样做。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向他学习的是这种可以尽情享受当下快乐的洒脱,而不是时时刻刻要假装起来做一个圣人或君子做作,更没有必要去时刻揣度别人的行为背后有什么动机和目的。
活着已经很不容易,为什么还要把人绑架得无法喘息呢?让生活多点烟火气息,让每个人都可以有脱离教条做个凡夫俗子的时刻,生活会多一些快乐和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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