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方法论,主要体现在它的思维方式之中,《易经》思维的特征是从具体的客观存在到抽象的思维过程,按其思维方式的发展分类:
一是直观思维方式,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感性认识,在《易经》中的卦爻辞,大多是前人处理生活中所遇亊的经验记录,只是属于个人的体验,而不是一般的事理与原则。《易经》的作者将这共体验汇集起来,经过筛选和编辑,作为后人判定事物和推测未来的比照范例,这就是《易经》直观思维方式的表现。
《易经》直观思维方式举例:履卦的卦辞是“履虎尾,不咥人。亨。”意思是指踩了老虎的尾巴,但没有被虎咬,故为亨通。按照卦爻辞是算卦者算卦及体验情况记录的说法,此卦表明,有人行事之前用筮法求吉凶,得履卦之后,外出行事,路经草野之地,无意中踩了老虎的尾巴,可是老虎没有伤人;事后将履卦象及行事验证的情况一起记录下来,以示履卦为吉利的象征。这种思维方式,纯粹是以卦辞为卦象的验证结果,以此卦卦象为此卦卦辞的先验征兆,作为后人求得此卦时预测凶吉的比照例证;这种把记录的验证情况作为一般的,带有普遍可比照性的亊例与卦爻象相应。将直接体验转换成相关卦爻象的内涵展示,与此相连,也变成了算得相应卦爻者预见未来事件的参照标准。由此可见,在人们头脑中已经形成了一条判定事物的思路:为了判定事物而算卦,由算卦获得卦爻象,再山卦爻象找到相关的卦交辞所记录的直接体验,最后直接判定所要判定的事物。这种思维的基本原理是用了相似事物,应用相似办法去判定与处理。
《易经》的直观思维,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初始阶段,这种思维方式以事物整体外观在头脑中的印信为信号来体认事物,并以此种体认为借鉴洱去审视和认识新事物。因此,思维过程直接以琳物外在的表象为中介,通过新旧亊物的外在形象,属性、功能的对比进行判断。这种判断具有表面性、简单性,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更谈不上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因此,直观思维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终归是认识事物的起点与第一步,所以还是有价值的。
二是形象思维,这种思维方式是直观思维方式的深化,它与直观思维有共同之处,两者皆以求物的形象为媒介。不同之处是直观思维是以事物的整体印象去比照,衡最另外一种事物,具有整体平移之特点:而形象思维则不局限于事物的整体,它是通过对事物印象的再现、拆卸、组装去体会事物中包含的道理,并创造出新意。
《易经》特別重视形象,认为形象之中具有深刻的蕴意,这些含义中有的难以用言词表达出来,只能体会,不可言传,因此形象比言词具有更强的蕴意和表意功能。
形象有两类,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事物的形象;二是人们用以表示事物的形象符咢,如卦爻符、河图、洛书图等等皆为形象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