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15
将当事人的证言作为证据:这类证据通常没什么作用。
1、通常当事人的证言是具有选择行的,每个人的掌握的信息不同,认知层面不同会导致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看到的内容也不同,此时证言就变得不具备可参考性。
2、当事人证言通常具会因为个人利益掺杂其中,导致证言会倾向于受益者。所以当我们看一个问题的时候,需要问问自己,作证者是否与他提倡的东西有利益关联?这时我们是可以在他的证言中发现非常强烈的偏见。
3、当事人会根据自己的喜好提供信息,但是这些信息是不充分的带有倾向性的,所以此时的信息是没有参考价值的,因为人和人的评价标准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4、当事人的证言的可信度大,很有可能受我们对当事人的评价影响,如果我们对当事人的评价很高,很有可能造成我们对于当事人证言不具备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