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波在《人性的逆转》一文中提到,有位西方发展学者说:贫穷是一种生活方式,有些人受穷,是因为他不想富裕。王小波认为此话大有道理。读到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还是个大一学生,以我有限的人生经历,对于这个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正如王小波在文中引用洛克先生的观点:人人都追求快乐,这是不言自明的。而贫穷显然不会快乐,我对此有切身体会,富裕虽然未必等同于快乐,却离快乐最近。那么世间又怎会有不想富裕的人呢?这是我当时的观点。
自从成为一名扶贫干部,我有机会近距离接触一些真正的穷人,对贫穷有一点新的认识。这些想法或许仅仅源于我个人的见闻,不具有普遍性,然而,我确确实实是见到了一些“不想富裕”的人。最初,我跋履山川,去到穷乡僻壤执行帮扶任务,怀着豪迈的正义感。可是,当我越来越投入到他们的生活,却产生疑问:这看似正义的善举,确定不是在帮倒忙?或者说不是自作多情吗?
比如我的一个帮扶对象,家中有12口人,除去老人和孩子,只有两个儿子加上两个儿媳四个劳动力。在这片几乎与世隔绝的贫瘠山区,四个劳动力要养活包括自己在内的12张嘴,何其艰难。下乡入户的时候,印象最深的,就是一家人围着一口大锅其乐融融吃饭的情景。锅是井口大的黑锅,看样子已经有年头了。饭食也很简单,我碰到的情形,不是一大锅面条,便是一大锅玉米稀粥。他们邀请我一起吃,我不好意思,每次都坚决推辞,只坐在一旁静静的看,心里充满同情。但他们的表情却看不出凄苦,细嚼慢咽着,有时候砸吧一下嘴,似乎很享受。
问他们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解决。户主是位63岁的老汉,身形佝偻,面容慈祥,他说:现在国家政策好,我们家有6个人享受低保,日子比过去好了,要说困难吧,就是为了危房改造,跟银行要了5万块钱的贷款,过两年就要到期了,靠自己只怕是还不上,你是政府派来管我们的人,这个事你一定要帮着解决啊。
我说:窝在山沟里可不行啊,钱既不会从地上长出来,也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为什么不让两个儿子出去打工呢?现在外面到处缺干活的人,只要舍得力气,准能挣到钱。老人却是摇头说道:家里事情多,老婆孩子也离不开的。
其实男人外出务工,老人和妇女在家务农和照管孩子,已经成为乡村家庭最普遍的生活模式。所以他说的理由我理解为托词,其实是不愿出去打工,也许舍不得家里的天伦之乐,也许纯粹因为懒惰。这又不好说破,我便每次下乡入户都做一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但都毫无效果。可银行的贷款是要还的,想到老人笃定的打算,我的怜悯之心立刻又被愁云笼罩。
以我的经验,这种担忧并不是杞人忧天。前段时间在民生论坛上看到一个挺渗人的帖子,是某个贫困家庭的孩子所发。事情是这样的:他们家进行危房改造,起新房,父亲不慎被落石砸死了,他认为家里是应帮扶干部和政府的要求起房子,父亲才遭此无妄之灾,这其中的因果关系毋庸置疑,那么帮扶干部和政府就该给予赔偿,而他又不太确定赔偿的标准是多少,于是在论坛里发帖求教。看这帖子语句颇为通顺,口气也非常诚恳,家庭情况也着实凄惨,不似恶搞。一般人看到,十之八九要悲天悯人,然后腰包里的票子开始蠢蠢欲动,但作为帮扶干部,却要冒出一身冷汗,至少我是坐立不安的。
我说这些绝没有指责的意思,这些穷苦人家已经够可怜了,我怎么忍心去指责他们呢?只是我不得不去思考,此前的种种帮扶措施是否真的准确有效?低保金或许可以满足他们生存的基本要求,时不时的走访或许可以让他们感到人间的些许温暖,但这真的能够让他们彻底摆脱贫困的命运吗?如果他们根本不认为这种生活方式有什么问题,外力可以去改变他们的命运吗?我得出的结论是:改变不了!
还有一个真实的事例促使我得出以上结论。单位同事的一个帮扶对象,育有7个儿女,其中有个8岁的女儿不慎弄伤了脚跟,长时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形成一个面积约12厘米,深达肌层的皮肤缺损创口。同事在一群孩子当中发现了这个女孩的异样,看着她仍赤脚在凹凸不平的山地上跛行,大动怜悯之心,立刻拍了图片准备回去请外科的同事会诊,又详细的向领导汇报此事,为她争取到医院的免费治疗,她 个人还自掏腰包解决陪护家属的一日三餐。
假如事情到此为止,就是一件普通的好人好事,结局应该是小女孩彻底康复,在蓝天白云下欢快的蹦跳;家人感激涕零,给医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这位女同事也将受到表彰。但结局并不是你们想象或期望的那样,结局是女孩只在医院住了4天,脚跟的伤刚有起色,还远未达到治疗效果,她的父亲就吵着要带女孩回家了。尽管医生苦口婆心的解释,若是不彻底治疗,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后果,更坏的结果是女孩的脚保不住,甚至丢掉性命。可他还是一句话,家里事多,听天由命。医院没有办法,只能让他带着一些药回去了。同事自是扼腕叹息,当然不是因为错失了一面锦旗和一次表彰。后来听一个同事分析,觉得很有道理。他们那一片山区的人几乎把喝酒当成了生活日常,我们免掉医疗费,包管一日三餐,可是这三餐里没有酒啊,那就不是生活,他自然不能忍受。这样想来好像是我们做得不够周全。
罗素认为参差多态是幸福的本源,把什么都规定了就无幸福可言。假如这是对的,那我可要困惑了。因为我正在做的事,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去营造幸福,可如果每个人幸福的标准并不统一,又或者每个人对幸福的渴望程度参差不齐,那么我的所作所为可能会令一些人受益,也可能让另一些人失望透顶。受益的人也许会怀着感恩,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益助力,失望的人则可能心怀怨恨,认为我扰乱了他的生活,保不准做出什么过激的反弹。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去年春节期间,单位组织下乡慰问,采购了一批面条,统一运到村部。由于很多屯没有通公路,而我们大多数人也没有能力背着上百斤的货物走过崎岖的山道,只能让各家自己到村部领取年货。大部分人都欣然前来,可有人就不太高兴了,口中颇多怨言,其中还夹带了些不太干净的言语。这帮扶干部也是个耿直性子,回了一句“不要就算了”,只这一句便被当成了大不敬。那村民召集了10余名亲朋好友,有人还拿着柴刀,想要给帮扶干部一点颜色看看,若不是村干及时阻拦,这位干部因公殉职都是极有可能的。
对于上述这几类人,有人或许会说他们不知好歹,朽木不可雕,就让他们自生自灭好了。我以为不妥。换一个角度想,会不会是方法出了问题呢?有一句古话: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奉之为真理,但“渔”之所指需要琢磨,首先会想到的,是生活技能和生活环境,但这还不够。我以为有的人所缺的,乃是对幸福生活的认知和渴望,一旦唤醒这种渴望,即便没有外力相助,幸福也不会太远了。
谈到渴望,我便不由把目光投向孩子,他们何其无辜,他们又充满希望。鲁迅先生多年以前曾发出呐喊:救救孩子!我在此也要轻轻喁语:请给孩子幸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