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记载一个故事,汉文帝出巡在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时,被从桥下窜出的一个人 冲撞御马,汉文帝大怒,将该人交延尉张释之治罪。张释之对那个人审问了解到,此人是长安乡下一个普通百姓,进城走到中谓桥时,正赶上皇帝车驾出行,因为有清道戒严的命令,所以在桥下等了好一会儿。他以为皇帝的车驾人马早以过完,就从桥下走了出来,没想到惊吓了御马。张释之查明案情后,认为只是违反了清道令,于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处理罚金后把人放了,并将处理根据和处理结果禀报给汉文帝。汉文帝认为处理太轻,大为脑怒的说道:“这个人使我的马受了惊,幸亏这匹马性子柔和,否则我不死也得受重伤。而你这个廷尉能么能只处于罚金呢?”
张释之向文帝说道:“法律是天下百姓和君主共有的公器,法律怎样规定,廷尉就应该怎样办案,而不能随着加重或减轻,否则就失信于民。”您既然把他交给廷尉去处理,那廷尉就依法律办事。你要知道廷尉是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如果我做的稍有偏差,天下执法者,都会跟着学,那老百姓就会手足无措!请陛下明察。
汉文帝觉得张释之所言有理,是从维护法律来考虑的忠言,于是接受了张释之的意见。
张释之:“有法必依”、“信赏必罚‘
,世人赞日:“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张释之就是那个奋不顾身的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