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窜货管理
公司的窜货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省区经理、代理商、经销商的市场行为,实现良性的市场运作与管理。主要内容有窜货界定、申报程序、处理程序、处罚办法等。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保护品种的生命力就是保护公司的生命力,维护产品的市场价格就等于维护产品的市场,所以要严格执行窜货管理办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权益,建立与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尤其是公司品种是全国独家、全国医保品种,其市场优势巨大,不能让窜货行为毁了品种的大好前景,宁可市场开拓慢一点,也要确保市场的稳定与健康,这就需要一是维护价格,二是要做好客户管理,三是要做好终端(医院、药店)的实际销售工作。
本章详见《公司2016年窜货管理办法》
为维护市场秩序,快速拓展市场,确保市场开拓稳步有序、健康发展,现将市场保护的相关制度制定如下:
一、冲窜货实行大区经理与省区经理负责制。谁的货物超出自己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就可定性为违反本管理细则。
二、窜货的认定:
1、恶意窜货:涂、挖小号、批号、监管码等;整件货物抛出代理区域;价格低于公司约定的最低开票价倾销货物。
2、流货行为:凡从代理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将货物流出代理区域,且价格高于公司约定的最低开票价的行为。
3、以上1和2所指情形均视为窜货行为,即不在自己所代理的区域内销售的行为,处理根据情形区别对待。
4、对于跨省区的全国性连锁药店(KA级客户),跨省区配货销售价格统一的,在公司备案并同意的,不视为窜货行为。KA级客户跨省区配货销售事宜具体由公司处理解决,大区经理与省区经理不得私自处理。
三、窜货的受理程序:
1、发现窜货时,被窜货方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之下,可以购买一盒样品作为窜货凭证(附正式发票)。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购买窜货产品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被窜货方在取得窜货凭证后,应在24小时内(以凭证的时间为准)以传真的形式向公司申报产品批号、小号及代码,同时写明发生地的公司(或药店)、详细地址、数量、进价和零售价;
3、公司根据被窜货方提供的相关信息,通知区域经理,由区域经理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填写“市场冲窜货处理情况表之现场确认单”,并填写处理意见,签字以后传真到公司(大包区域由承包商进一步确认),后勤人员根据确认单按程序办理理赔手续。
四、恶意窜货处理程序与处罚:
1、发生窜货后,双方省区经理不得自行解决,应将窜货情况上报大区经理及公司总部。
2、发生窜货后,经公司审查核定,公司将按每个序号作为一个窜货单位(以1件计算),按照开票价处以罚款;所属大区经理与省区经理应负市场管理不善之处罚。处罚金额由公司确定并通知对方。
3、在理赔时,处罚金额50%在一个月内赔偿给被窜货方,二个月后,如没有新增被窜货区域,则将另外的50%赔偿给被窜货方,并从窜货方的发货量中冲减发货数量,(冲减标准为:一个序号按1件计量),并记入被窜货方的任务量(记入标准为:各市场按赔付数量计量,满1件为一个单位);
4、两个月后,如果发生此批货物再次窜至第三方区域,公司将按《窜货管理办法》追究上次被窜货区域商业公司或代理商的责任;
5、窜货发生后,窜货方拒不承认的,被窜货方报公司同意后,可以将该窜货数按公司规定的最低零售价回收,并另加2元/盒的收货费用(经公司查证确认后,全部费用由窜货方承担),同时公司按上述第2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即窜货方所承担处罚金额为:实际收购价总金额+2元/盒收购费用+处罚金额);同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6、发生窜货后,如经查实,证据确凿,但是窜货方不能认真接受公司调解处理,公司有权暂停供货,并从窜货方的市场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按上述2处理,如果窜货方没有交纳过保证金的,我公司有权直接从购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金,并追加保证金;一旦发生赔付,窜货方在一个月内必须补足市场保证金,否则将视同自动放弃区域代理权。由此所带来的所有损失概由窜货方自己负责。
7、若商业公司或代理商发生恶意窜货行为,公司视情形可以取缔其区域代理资格,同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由此所带来的所有损失概由窜货方自己负责。
8、窜货发生后,经大区经理审核,区域经理确定,公司同意后,并已经履行过赔付的,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情况属实的,除退回已赔付金额外,同时由大区经理与省区经理共同承担同等赔付金额的罚款,所承担的比例为:大区经理承担40%,省区经理承担 20%。
5、公司后勤应加强自身的货物流向管理工作,做好销售记录(特别是价格、批号和编、监管码的登记),以备查询,一旦发生窜货,公司后勤应该提供准确信息,为窜货的界定与处理做好基础。
6、市场执行严格保护后,大区经理与省区经理必须对商业公司进行认真筛选、梳理,对于窜货情节严重的商业公司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