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对青年男女刚开始时是自由恋爱的,可见,自由恋爱在当时的经济发达地区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是被容许和认可的。但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又让我们“窥探”到没有父母之命、没有媒妁之言,只是自由结识、自由恋爱这也是不行的。那么《诗经》那个时代,自由恋爱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底是怎样达到的一种“平衡”呢?
在某些时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是不无道理,一如所谓的门当户对一样,如果两个人相距太多,即使现在看起来也许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随着我们面对的时间和现实的流逝,不免会觉得很失落和心痛,虽然我并不赞同一定需要父母之命,但是,可以尽可能的多考虑父母的建议,毕竟他们审视问题和观察的敏锐度不会弱,当爱情出现的时候,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婚姻来临的讯息,因为,我们都活在现实中什么事都可能发生,或许在那一时男女处在爱恋之中,他们眼里只有对方不会在乎其他的事情,但是一旦他们过了这段爱恋他们就会感到无趣,会后悔那一次没有通知父母的决定,他们的心会越走越远,只留下一段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