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别人的指责定罪的时候,你越反抗就越是把别人安给你的罪当真,你越不把罪当回事那罪就越不存在。
所以,通过你对别人的指责的反应,就能够反应出你是把罪当真还是不当真,把罪当真的结果就是越抗拒越痛苦,把罪不当真的结果就是爱出来,宽恕出来。
其实,所有的罪都是为捍卫自己定义的我而来,可是定义的我根本不存在,那么罪当然也就不存在了。一旦把罪当真,我们就一定是在捍卫那个定义的我,即别人爱我,就是在肯定我定义的我,别人不爱我,就是在否定我定义的我,那我就给别人定罪,定一个不爱我否定我的罪。
一旦我认为别人在否定我定义的我,其实我已经在给我自己定罪了,可是我不会承认我给自己定了罪,我当然就把这个罪推给别人,认定是别人在给我定罪,那我为了捍卫我自己定义的我,我不去撤销我给自己定的罪,我反而去找别人算账,就开始以抗罪的形式来抗拒别人给我定的罪。我越是抗罪,就越是把罪当真,进而越是把定义的我当真!
所以,不把罪当真,就是不把定义的我当真,定义的我就是一个局限的我,有棱有角的我,有壳的我,有面子的我,很坚硬的我,那这样的我当然就容易受伤,容易被伤害,被破坏。
就像一个再坚硬的石头,也会被水滴石穿,何况我们定义的我还没有那么坚硬呢。当然也容易被破坏掉,破坏得越厉害,我们就被伤害得越深!
所以,捍卫那个定义的我根本就捍卫不了,那为了捍卫而建立的罪当然也建立不了,所以我们也就不要再做无用之功了,认出定义的我不存在,也不需要捍卫,认出罪也不存在,更不需要建立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