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问“志至气次”。
先生曰:“志之所至,气亦至焉之谓,非‘极至次贰’之谓。‘持其志’,则养气在其中;‘无暴其气’,则亦持其志矣。孟子救告子之偏,故如此夹持说。”
注
【志至气次】,邓艾民注,《孟子·公孙丑篇上》云:“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
【极至次贰】,邓艾民注,朱熹的第二章注云:“若论其极,则志固心之所之,而为气之将帅。然气亦人之所以充满于身而为志之卒徒也。故志固为至极,而气即次之。”王守仁不同意朱熹此注以志为极至而气为次贰。
【告子】,陈荣捷注,告子,名不害,孟子时人。主性无善恶,生之谓性;又主仁内义外。孟子痛辩之。(《告子篇》第六,第一至第六章。)
【夹持】,陈荣捷注,左右扶持,使其不偏。
笔记
问孟子讲的“志至气次”问题。
王阳明说:“这是说志到一个地方,气也就相继而至,并不是朱子讲的志处在至极的位置,而气处在第二位。‘持其志’就有养气的工夫在其中,‘无暴其气’也是持志的方法。孟子是为了救告子的偏颇,所以做了这样的分析。”
张居正注解孟子此段时讲到:“人固当持守其志,使卓然于内,以为一身之主宰;亦当善养其气,使充满于身,以为吾志之运用。此内外本末,交相培养之道也。”
志和气是相依相存的关系,志在,气也在,气消,志也不能存。
志壮,则气盛,气弱,则志衰。
所以,志要持,气要养,二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