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经济学原理》第1章。文中举例说,经济学原理中,经济一词,源于希腊语。它其实是家庭的意思。并详细列举了合理之处。例如:一个家庭是否能够过得幸福,得益于在家庭分工中工作分配的是否合理。而社会同样如此。不同的地方在于家庭的分配规模体量过小,相比较而言,社会分配则要大很多。再比如家庭分配中需要考虑家庭中各个成员的能力,有接受帮助的,有实施帮助的;有赚钱养家的,还有则是单纯消耗的。这必须详细考虑到每个家庭成员的能力。如果让学龄前的儿童外出劳动或是再大一点的孩子赚钱养家,很明显是不现实的。而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权利与义务的匹配问题。很明显,大人们在外劳动赚钱养家。承担了大部分的义务。而孩子们则在家中单纯的消耗。所以需要对大人的指令进行服从,换句话说,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从这里来看,在家庭中大人或者是单纯指父母,在孩子幼年时是处于家庭的支配地位的。这意味着他们比孩子更具有生存的能力。而这这种分配方式扩大到社会上,同样如此。当一个群体,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或者有先进的技术,或者有先进的产品,则他们意味着可以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而从事基础性工作的群体,相对就会处于较低的位置。相比较而言,前者就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