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微信圈子里一个很火爆的事情就是知乎上一篇文章《罗辑思维》的骗局,第一次看得时候觉得满口胡言,没有过于在意。今天,看见“秋叶”的公众号发布了对待这事儿的看法,其中谈到人做判断的时候有两种机制:“律师机制”和“科学家机制”,是关于看待事物的方法,提到这个点,思考联系生活中的事情,足够讲些事儿。
根据网友的讨论,先解释一下这两个名词。
律师机制:判断一件事情的时候,先有结论再去找对应的证据。
科学家机制:与“律师机制”相反,判断事情的时候先收集证据,再根据证据推导结论。
说到这里,可能就会有人说律师机制的判断方法是狗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习“科学家机制”的判断方法。
其实我提到这两个思维方法真不是判断孰优孰劣,相反,这两种判断事物的方法广泛交叉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
例如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这事儿:
在家长的思维模式里,他们会根据最后的成绩往回推导原因:平时上课不认真,作业没有认证完成等。这就是典型的“律师机制”判断方式。
而在老师眼里就是“科学家机制”的判断方式:这孩子平时就没有认真学习,上课也不怎么认真,考试成绩差是很自然的。
所以你看,面对同一件事情,不同主题运用了这两种判断方式来判断同一件事情。
但是,这中间就没有猫腻吗?还是有的,在这里运用“律师机制”判断方式的家长明显展示出平时对于孩子学习状态的不关心,颇有“事后诸葛亮”之嫌。
说到这里,“律师机制”的判断方式似乎就显得低人一等,又该受到人们的唾弃了。其实也不是,“律师机制”的判断方式在逻辑上和“科学家机制”的判断方式一样完美。如果说“科学家机制”的判断方式可以理解为逻辑中的“归纳”;那“律师机制”的判断方式至少可以说得上是一个反向寻找证据,再从正面“演绎”的过程。两者在逻辑上是完全对等的。
相反,两种思维的同步存在会相互促进。
个人认为:
“律师机制”的判断方式容易显得片面,更注重细节的考量,由此思维方式得出的结论容易走向极端。但是,创新思维的方式需要这种这种思考方式,在极端事情上的考量与斟酌,反而容易让人得以突破。目前很善用这一点的就是已经去世的乔布斯,在他的眼里,绝大部分事物就是好与不好,没有还可以的说法。这件事情不好,他可以给许多理由。而且,“律师机制”的思维方式是人们天生的,我们从小会对自己遇到的每一件事情看得很重,觉得做不到完美就是做得不好。有人说:不是有很多人得过且过吗?那是因为后天被磨练成得过且过。我从来不相信有人读小学一年级就会想考试得60分就行了。
“科学家机制”的判断方式是我们从小就接受训练中的一种,还记得熟悉的这些词汇吗?
看图找规律并填空;这些动物都有什么共同特征;它们在写作手法上有什么共同点?
特别是数学的教学方式:归纳论证,从特殊到一般,从一般到特殊。无一不是在进行这样的思维方式的训练。当然,这些都是狭义的“科学家机制”判断方式,因为这样得到的结论仍然是精确的。
在广义的“科学家机制”思维上训练得很好的人,都偏爱读历史,读历史才会有时代观念,读新闻政策会有格局观,这些都是从普通事物中归纳得到的结论,而这些思维全是需要辅以全局的“科学家机制”的判断方式。
不会去过分注重细节,中庸思想占据思想核心,观其脉络,推测大致走向。这就是“科学家机制”的广义作用。
两种对待事物的判断方式,在每一件事情上都需要循环使用。好比自己的未来走向,都需要广挑选,再在一两个领域精通深研,用笨功夫磨出细腻活儿。如果后期想跨界,无非也是定位细磨,再扩展再细磨。
两种思维,没有优劣,而是并行不悖,才让烦闷的世界充满思考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