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人十年前将家产托付给弟弟照管,外出经商。在外经商期间娶了个老婆,生下了一个儿子。十多年之后,商人妻子病故,商人失落之余,就带着儿子回到了老家。
商人的弟弟,表面上热情接待了商人,背地里又跟很多人说商人的儿子不是亲生的,是领养的,不能够继承父亲的家产。
商人知道了这件事,很是气愤,就跟弟弟闹到了公堂,弟弟在公堂上一口咬定商人的儿子不是亲生,商人当然知道这就是自己的儿子。就让县令来判决此事。
县令也是个昏庸糊涂的人,也不查一下商人所说的是真是假,便采取古代滴血法来验证;幸好商人与他儿子的血滴入水中相凝,因此县令把商人的弟弟轰出了公堂。
商人的弟弟本来便不相信滴血验真伪的方法,他自己也有一个儿子,于是便也试了一下,结果他与儿子的血滴入水中不相凝合。
如此一来弟弟便以这一证据上诉,称县令所判的案,证据不足。
乡里人都厌恶商人的弟弟唯利是图,没有人理睬他,反而都说:“你老婆向来跟王生关系暧昧,这儿子因为不是你亲生儿子,以滴血法来试自然不会凝合。”
大家说得仿佛真有那么回事似的,又有滴血法证实,弟弟就将王生扭送去了县衙,县令还没来得及用刑,王生就害怕了,很快就招认了,说是跟弟弟老婆很多年前并有染了,这个儿子确实是自己跟弟弟老婆的亲生骨肉,
商人的弟弟顿时羞惭得无地自容,也很气愤,就将老婆、儿子逐出家门,自己一个人孤零零的背井离乡,此后再也没有回来。
家产反倒全都归在商人名下。听说这事的人无不拍手称快。
《汝南先贤传》上的记载可见,从汉朝以来就有这个说法。如果是骨肉至亲,他们各自的血滴到水中肯定凝合,但这是根据通常情况说的。
如果是寒冬腊月将器皿放在冰雪上,使器皿本身温度很低;或者是盛夏酷暑以盐醋擦拭器皿,令器皿本身带上酸咸的味道,那么血滴人器血便凝固住了,就算是骨肉至亲,他们的血也不会凝合。因此,滴血之法不足以当作定罪的可信依据。”
但这县令不以滴血之法商人的弟弟就不会上诉,而商人的弟弟不上诉,他老婆和人私通生的儿子的事也就不会败露。
#女儿非亲生对方出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