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一日那天的会议开的很简短,大约用时半个小时,刘国忱副主任和姜丽华主任先后讲话,其余的与会人员再无发言。散会后,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和供热公司三位老总都来找我打听内幕消息。我答道,关于成立总公司,我尚没有完全领会领导精神,而对于你们三个公司加入一事,我仅比你们早知道十五分钟。后来听说,分管规划建设局的王玉金副主任和分管自来水、燃气、供热公司的秦孝堂副主任,会前也不清楚这件事。
二月十五日,管委会下达了成立市政总公司的通知。
随后几天,我们做了几件事。一是在管委会系统选调三名工作人员,分别是规划建设局计财处李国义,财税局涉外税务分局王兵,两委办秘书处梁洪江;二是在国资办的支持下,确定了位于青松小区的一处房产为总公司的办公地点,这处房产是吉连房地产公司上交的一栋七层楼房的大部,为了便于管理,由环卫公司垫资,把吉连房地产公司未上交的部分房产一并购买下来。我们商定,李国义负责办公家俱的采买,王兵负责公司制度的拟定,梁洪江负责工商登记和印鉴刻制。
为加快办照进度,刘国忱主任出招,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方式把供热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成市政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一个星期之后,梁洪江拎来一个塑料袋,内中装有市政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的各种印鉴及法人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