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可抗力?
本文所述不可抗力是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下述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无法合理防范、事件发生后,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并且该事件不是合同另一方引起的。
分为天灾:一定级别及以上的台风、飓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非人为火灾等。
人祸: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敌对行动、外敌入侵;工程所在国发生的起义、暴动、革命、政变、内战;非承包商一方引起的罢工、封锁、骚乱、秩序混乱等。
其它:压力波、辐射、核污染等
不可抗力的认定:对于天灾,一些国家或政府或组织会公布其等级,可以作为判定的依据。
工程不可抗力发生的地域:一般限定在工程所在国。但也有合同将其限定在工程现场和预制场地及附近的库房。
不可抗力发生过程和其后的挽救及弥补: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将其降低到最低程度。目的是避免该方投机及从其中谋取利益。
工期处理:一般均给予受损一方工期延长。
损失的处理:根据各自的所有权承担各自的损失。如承包商承担其机具设备、运输车辆、临时设施、自用材料(非用于工程的永久材料)及其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业主承担所有权属于其的工程设备材料、在建工程、场地损毁、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现场恢复:根据条款决定、一般而言,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终止的条件: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过长,承包商可提出终止合同。或者该事件的发生使得工程的建设成为不必要,业主会提出终止合同。
业主有权使承包商处于备用状态:目的是待事件过后,尽快恢复建设。
承包商的再动员: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较久,业主可能批准承包商的设备转场请求。但事件过后的再动员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通知程序:应约定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通知对方,如果持续发生,间隔一定时间持续通知对方。否则会失去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机会
分包商受到不可抗力的处理:业主按照和主承包商的约定进行处理。所以,原则上,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要求应与主合同一致,或更严苛一些。
延期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处理:业主批准的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的延长及场地回复费用的补偿。如果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延误,且在业主未批准的情况下发生,承包商将承担全部损失,包括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以及清理现场和恢复现场的费用,并且,还会因误期受到罚款。
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原则上和分包商相同,仅认可工程所在国境内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境外发生的不予认可,其应是承包商的责任。所以对于重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宜选择地震等灾害容易发生的地区的制造商。
损失的补救:如果业主或承包商已经购买了相应的工程保险,则相应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免赔部分仍由承包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