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的文章中我教了大家一个关于如何保护自己婚前流动性财产的一个方法,就是通过设立不同银行账户来对自己的婚前财产跟婚后财产进行隔离,从而达到管理并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的目的。
文章出来后,收到了一些朋友的反馈意见。有部分朋友认为如果在步入婚姻时就这么注重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那么这段婚姻的感情基础就值得被怀疑,抱着这样的心态,婚后也可能大概率会出现问题。
对于这种观点,我想说,婚姻的根基其实并不是财产而是两个人是否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对财产的观点也是一种价值观的表现,如果在婚前双方不能在一些基础的价值观问题上有比较共同的观点,婚后出现矛盾其实是难免的。所以我们不妨更为理性的看待对婚前财产的保护问题。
汤姆·克鲁斯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位好莱坞巨星,他的《碟中谍》系列电影收获了大量的影迷跟票房。同时他也离了三次婚,尤为外人所惋惜的就是他与第二任妻子妮可·基德曼的那段婚姻。
在媒体对阿汤哥后面两次婚姻的报道中,都提到了他在婚前就签订过很细致的婚前协议,协议中不但约定了财产债务问题,还对生育子女的抚养及日常生活的许多琐事都进行了约定。
作为一名法律人士,我对阿汤哥的感情生活的兴趣远不如对他婚前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来的更为浓厚。
在中国,最近这几年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士运用起了婚前财产协议这种方式来对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进行约定。
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
所谓的婚前财产协议,就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的财产和债务范围及归属所进行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定拘束力的书面协议。在我们中国,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渊源来自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其实就是对婚姻里的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在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白婚姻里的约定财产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在婚前就对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就是婚前财产协议;一种是在婚姻期间对财产所做的约定,我们通常称之为夫妻财产约定。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后果
大家都知道,协议是不能随意签的,因为一旦签了就可能具有拘束力,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后会产生什么法律上的后果呢?
第一种后果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里的财产哪些归谁所有,谁有权对哪些财产进行处分,婚内的债权、债务归谁承受,全部都由协议说了算。
第二种后果就是,一旦夫妻发生婚变,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就要遵照协议的约定了分割,只有在协议中没有进行规定的那些财产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分割方式进行分割。唯一能改变的方式就是除非双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分配有了新的约定才能改变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
那些人会用到婚前财产协议
虽然说我国近几年开始比较多的人在婚姻中用起了婚前协议这种方式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使用这种工具的人在实际的结婚人群中的占比其实是非常小的,小到一千对将要结婚的准夫妻中都不会出现一对准夫妻会签这样的协议。
所谓“谈钱伤感情”,大部分的人对这种法律契约还是很难接受,认为签订这种协议太伤感情。去年双十一那天,就有一则关于新娘因要求新郎签订婚前协议,导致新郎悔婚的新闻被登上了热搜,引得一群吃瓜群众在热议。
现实生活中,通常会签婚前财产协议的人一般都是我们所说的高净值人士,这些人或许是企业家或者企业高管、或许是富二代、或许是投资人、或许是演艺界人士等等。这些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财务自由,积累了不菲的财富。
这些高净值人士的婚姻或是涉及到与境外人士结婚、或是涉及公司的股权、或是涉及商业投资伙伴的利益、或是涉及再婚、或是涉及家族传承等等问题。为了避免因结婚而导致财产出现问题,他们就希望能通过签订婚前协议的方式,使自己在步入婚姻殿堂时能够一手握住爱情、一手握住财富。
如何理性看待婚前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是对财富的一种保护规划,婚前男女在谈及这一话题时大可不必过于敏感,也无须回避不谈,既要尊重对方对其婚前财富积累的付出,也要注重另一方在婚后的付出及安全感的保障,提前做好规划。
通过对财富问题的探讨,其实也是对对方价值观的一种了解。毕竟如果双方在金钱问题上的价值观差距过大的话,婚后闹矛盾是大概率的可能,这样的婚姻如何能幸福呢?
爱情大家都需要,财富大家也都需要,所以要平衡好爱情与财富之间的问题。既不能为了保护婚前财产就不顾人情礼法,也不能只谈爱情不对财富做任何的规划。
如果真的要选择要签订这类协议,慎重起见,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