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提及婆婆惹上官司了,以及说了涉及16万元的用处和相关责任人什么的。其实,那是其中一个当事人我老公的小舅,即我婆婆的小弟通过电话告诉自己的大姐的。后来才知道,其中的8万元,大弟弟和小弟各分了4万元,这事仅限于儿子们知道,之后的5万元,大弟和小弟、小妹都知道,只有大姐不知道,最后的3万元,大姐、小弟和小妹每人各1万元,只有大弟不知道。
在收到具体的案件传票之前,小弟天天想着如何应付案子,不但说了事情的全貌,还说了一件事,就是大弟去世之后,公家会给外公一笔抚恤金,大约是1万元,当时,大弟的家人没有告诉外公,把外公的身份证拿走后偷偷取走了。小舅准备好了说辞:如果提及3万元的事情来,就说因为当时的抚恤金正好1万元,所以就不让老大参与3万元的分配了。
当小弟挖空心思想好方案后,接到了正式的法院通知,发现通知中说的16万元与自己想像的不一致。
法院是这样说的:大弟去世后,大弟的家人发现在其名下有16万元存款,但是因为户口已经注销,银行不给办理取出手续。按照现行法律,应该按照遗产处理。遗产的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他的父亲也可以继承一部分存款。但是他的父亲也已经去世,按照处理他的父亲遗产的第一顺位:配偶和父母均已经去世,只有子女尚在。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是平均分配。16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大弟的遗产是8万元,配偶两个儿子,父亲每人得2万,这2万元平均分配给4个子女,每个子女得5000元。
因为之前大弟家人和小弟的家人吵架,关系非常糟糕,所以,大弟的家人料想小弟肯定不会配合签字,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把大姐、小弟和小妹告上了法庭。
3个被告人都非常生气,大姐生气的是,平常我对你还可以,没有吵过架,而且春节回家和今年五一回家时,你没和我提及半句,现在竟然冷不丁不我告了,我不能接受,这事要撕破脸皮了吗?以后不做亲戚了吗?
周六的时候,听说小妹和妹夫去了大弟家骂架,引来了很多人围观。
上午,大姐收到了大弟儿子的道歉电话。他说是自己考虑不周,没想到后果会是这样,准备撤诉,表示抱歉,云云。
小弟反应给激烈,说一定不要这么算了,在你没有和我沟通的情况下,在诉讼请求上写:与三被告多次沟通无果,简直就是诬告。而且,他还非常担心,担心会不会上了法庭,会不会引出之前的16万来,在反复确认不会的情况下,他还说自己肯定不会这么轻易签字。
后来,我们资讯了律师的看法:律师说,银行存款在开户人去世后,必须走一定程序才可取出,其一是公证,另一个是法院判决。公证的话,费用比较贵,且是当场签字,原来在北京的也要赶回去,因为不能委托。另外就是法院判决,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出席,费用小。
于是,我们理解了为啥会被告,但是,因为缺乏事前沟通,伤害了几个被告的感情,使得事情变得更糟糕了。
我和老公给婆婆的建议是,作为大姐,在大弟儿子道歉的前提下,可以签字,不要弄得太僵,也要尽量不影响自己的心情和生活。
对于官司中的小弟,我们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过分了,虽然大弟后人有错,但是没有必要太折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