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关系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汲取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着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系统治理生态环境等内容,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理念。习近平同志强调,“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告诉我们,自然是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等的有机整体,和人一起组成一个生机勃勃的生命共同体,而且这个生命共同体“生而又生”、不断演化,不断创造新的生命。中华文明既肯定自然的“生生”事实,又赋予其价值,如“天地之大德曰生”。以生命共同体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意味着对自然“生生”事实的肯定,而且蕴含着对自然充满敬畏和热爱的道德情感。当人们将道德情感倾注于自然,就会认识到人类与自然血脉相连。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自然万物本身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独立于人类对自然的功利性评价。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观念,对自然的价值作了充分肯定,表达了对生命、对自然的热爱与赞美。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习近平同志指出:“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逻辑必然。人类不应该是自然的掠夺者,而应该承继天地生生之德。但进入工业社会以后,人类开始对自然进行掠夺,最终也导致了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对传统工业化道路深刻反思的结果,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正确选择。新时代,我们要大力践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系统治理生态环境理念。习近平同志指出,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因此,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为老百姓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告诉我们,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注重系统治理。在人与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中,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各个要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我们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给自然留下休养生息的空间。要划定生态红线,把良好的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要保护和恢复湿地,保护天然林,严格保护耕地,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还应看到,人—社会—自然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密切相关。自然生态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经济增长方式和人们生活、消费模式的改变。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简朴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