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微博上出现了一大片反鸡汤语录,我还记得,第一句就是:“你死不放手的样子特别丑。”
这句话的道理,是在喜欢H先生之后五年才领悟到的。
H先生是我的初中同学,帅气的外表总是能在众人之中显得出众些,初一新生报到那天便注意到了他,我甚至到如今都还记得他当初穿的是件什么颜色的衣服。那时我觉得,就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一见钟情罢!
终于有一天,同班的他变成了同桌的他。沦陷,可能一个学期就够了。
我还记得我自嘲的说自己的手好肥,估计以后都没男孩子牵我的手了。语毕,他的手覆在我手背上。只是一握,只有一秒,却让我脸红好久,回味好久。
我还记得他对我说:“哎呀,你看你人长这么矮,脾气也不好,将来哪有男生敢娶你啊”正当我要发火时,他补充了一句:“不过,以后嫁不出去了的话可以找我…”
可是啊,他撩我并不喜欢我啊。可我却恍了神当了真,难怪人家说谁先认真谁就输了…是我输了,输的一败涂地。丢了自尊对了志气。从我亲口说出:“我喜欢你”那四个字起,暗恋就升级到了明恋,可这场明恋却再未升级过。他不喜欢我,我知道啊。班上喜欢他的女生有很多,可我仍不放弃。可能是那时受《恶作剧之吻》这部台剧的影响,以为自己也可以成为第二个袁湘琴,以为自己只要坚持下去他就会看到我的真心,以为单方面的付出终有一天他也会被我感动…结局是“然并卵”
我的痴情一片变成了痴心妄想,这是一场咎由自取,是一场自取灭亡。
时隔很多年后的今天,再回首往事才知晓当初死不放手的自己有多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