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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根据联邦制的原则,美国的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不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级行政区划,而是组成联邦的成员,地方政府仅仅指州以下的各级政府。50个州之下分设县、市等地方行政区。
县是美国各州最普遍的行政区划单位,除了康涅狄格州和罗德岛州以外,各个州都有县的建制。美国的县和中国的县类似,在最初设立的时候所管辖的区域主要是农村区域,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很多原来的农村地区变为新的城市,并通过县政府授权设立市政府,但是在大多数的州,新设立的市一般不会从所在的县划分出去,而是仍然归属所在的县管辖,只是享有了一部分自治的权利,县和市在管辖范围上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而不是州管县、县管市的逐级管辖。
从优点来看,
这样的地方政府设置,一是满足了美国文化中对于公民自治、有限政府、自由的要求。二是有利于市政府社会发展变化及时对市级政府进行合并调整。三是有利于不同特点不同规模的城市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城市规划和管理。四是一个县所辖的市、镇、乡是平等的,避免了市管县体制下地级市中心城区对所辖县市进行虹吸和盘剥的弊端。
从弊端来看,
一是各市、镇、乡自治权力很大,导致决策成本高,不利于市政设施建设。比如有的市要修一条1000米的街道,在市议会召开会议讨论了半年多,都未付诸实施。
二是会导致财政、税收、服务等贫富不均,在马太效应下,富的更富,穷的更穷。
三是影响了中心城区聚集优势资源,发展成为大都市。
四是区域性的跨市的综合规划和协调发展无法有效开展。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