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三方面的八条措施进一步明晰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如何在新形势下改进村级组织的工作方式,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要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强化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整合为民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根据人口结构,按照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统筹村集体经济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等,维护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
二要加强队伍和人才建设。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进一步加强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模范带头和战斗堡垒作用;配齐配强村“两委”力量,把年轻有为,想做事、敢做事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两委”中来,进一步强化村级干部工作能力;将村干与驻村干部有效重组,形成分工协作、团结有力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村级工作能力。
三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崇高理念。诚心诚意为人民办事,尽心尽力为人民解忧,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心贴心。组织村干部参加各类知识培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健全和完善服务群众制度机制,将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结果向群众公开,以群众满意作为判断是非、评价好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