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基层工作来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增加对“慢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
1. 保障群众利益
在基层工作中,党员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他们的工作态度和行为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慢作为、懒政怠政不仅会延误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新条例通过加强对这些行为的处分,能够有效督促基层干部主动作为,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需求,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2. 提升服务质量
基层工作繁杂,事务琐碎,如果干部存在慢作为现象,会大大降低服务质量,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新规定促使基层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3. 改进工作作风
基层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基层党组织的形象。通过对慢作为行为的严肃处理,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促使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摒弃懒散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4. 促进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需要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慢作为现象会拖累基层治理的步伐,影响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通过加大对慢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形成一种积极进取、勇于担当的工作氛围,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5. 增强群众信任
基层干部的表现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格惩处慢作为行为,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治理的重视和对群众利益的保护,能够增强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和支持,进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总之,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基层干部提升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态度,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这对于全面提升基层工作水平、推动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