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卫生是个制度性的问题。室友换了两茬,都是90前后的细妹子,我是名目上的寝室长,因为住主卧。每每在她们搬进来没几天便急急要把制度建立起来,以免形成习惯之后积习难改,反而怪罪于当初未挑明规矩。
规矩果然瞬间建立起来,正儿八经开个会谁都没意见,都同意人人定期搞卫生,负责的区域也无异议:“自个儿负责自个儿房间卫生,每人每周拖地(客厅、厨房)一次,洗手间每月三次”,劳动强度不大,打扫成果不考核,具体日期自选,众人附议,差点没画押以示赞成。皆大欢喜之际,突然总结性来一句:反正保持就好。顿时对按时完成的执行力产生了深切的怀疑。
果然,妹子们牢牢秉持“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旧训,只看见拿了拖把往自己房里去,滴滴答答在客厅洒下一串儿,之后拖把物归原处。我默想,得以身作则。于是哈赤哈赤拖完整个客厅+厨房,居然差点没闪了腰。然而,见到其他二位打扫公共区域的机会凤毛麟角,无奈并无切实证据。来回几次之后,我黯然将自己拖地频率减少至一月两次。几月之后,再后来,一月不过一次,然而终有无法容忍的时候,就是发现不论我打扫自己房间有多勤快,地板总是干净不过两天,究其原因,不外是鞋子上沾了客厅的灰尘,如想享受卧室的整洁,则必须痛下决心打扫客厅、厨房,清洗鞋底,除非我绝不踏入此类区域。如此下来,竟也相安无事,只暗自想,她们必然未曾打扫过客厅厨房。
痛定思痛,这不过是个租房中常见的现象,只是未能幸免。主要原因在于制度虽然建起,然而并不完善,所以人人都可以不遵守。具体如下:
一,建立了打扫制度但是没有任何惩罚措施。如果订立制度算签订契约的话,违约成本为0;这与合租中常见的另一项公共事务交电费不同,电费不及时收齐交纳,就会断电,也就没有电灯没有热水没有wifi,这个惩罚措施是如此直击要害如此简单粗暴以至于没人敢违约。
二,没有奖励机制。按时打扫了卫生的人不能获得额外的物质补偿,仅能得到刚打扫完地板敞亮的那点愉悦感和成就感,然后其他的人都可以搭便车享受干净的环境带来的好处,导致搭便车严重。
三,实施奖惩制度的成本无人承担。尽管可以设立“寝费”来进行奖惩,然而相信无人愿意并同意这样做,倒不是没有人愿意交钱,而是必然抹不开“面子”,以为成年人还需要这样哄小孩的把戏来做一点理所应当的事。要知道,哪怕是口头“说说”:你该搞卫生了。这点极低成本的监督方式,都难以开口。只能心中安慰:她们兴许已经打扫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