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伟人,也像我们普通人一样,也追星,也有他们自己心中的偶像。我们的偶像可以是电影明星,歌星或者是某一个行业领域的领军人物。但是,我们追星不能是盲目的,追星的作为也不能是没有边界的。
我们追星,必须要在以下的前提条件和约束范畴之内:
首先,我们的偶像必须是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她或者他给予我们榜样的力量,让我们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中更加积极进取。
如果,她或者他仅仅是在向社会炫耀他不劳而获也或非法所得的财富,宣示他或者她奢靡的生活方式,他或者她只能是我们唾弃的对象。郭美美就是这样的典型。追捧她,仿效她很危险。难道还要学着她‘二进宫’?!
其次,我们追星,必须要保证我们在人格和思想上是独立完整的个体。无论是什么样的偶像,也和我们一样是生命个体,我们的个人价值是不能依附在偶像身上得以体现的。偶像只是一面镜子,可以映照出我们还有哪些不足和可以进步的空间;偶像,仅供远观,敬慕和效仿;偶像不是泥潭或者深渊,让我们迷失自我。
再则,追星行为必须既要在法律限定的范畴之内,也要在社会道德底线之上。可能有人会辩驳说,遵纪守法可以理解,为什么要强行要求别人守住道德底线呢?这不是对粉丝的行为实行‘道德审判’吗?
追星本身就是精神层面的社会活动,就必须保证对某一个公众人物的追捧活动在社会道德底线之上。就拿最近发生在《青春有你3》这档电视选秀节目中的倾倒牛奶事件来举例说明吧。
从法律层面来讲,不管是电视台,还是那些参加选秀的选手的后援团,也或是蒙牛方,策划了这样的粉丝倾倒牛奶为自己支持的选手拉票的行为,他们都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必须受到社会道德层面的谴责。
因为他们自己掏钱,无论花费的是几百万还是几千万,所购买的牛奶,是耗费了社会生产资源才生产出来的。如果是正常的个人消费行为,那是所有公民的正当权益。而像这样的浪费倾倒行为,就是道德层面的犯罪。因为社会生产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否则哪里还会有国家之间为了争夺生产资源而发动的战争?没有真正消费而是浪费掉这么巨大量的社会资源,难道没有犯下道德罪行?
假如,就是这些粉丝群体有着将国家粮食买断毁掉的财力,还要放任他们的行为吗?如果上升到国家战时对物资管控的层面,这就是不可饶恕的叛国罪。
别把自己的无知当天理,更要唾弃那些为了商业利益,恣意踩踏社会道德底线的人!
积极追星,理性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