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是我成为姜律师的律师助理以来首次尝试写辩护意见,虽然只是一份简洁的补充辩护意见,但是写过才知道,辩护意见的撰写也是一门学问哦!
下面我结合了自己以及姜律告知的一些常见的错误撰写方法,做一个总结,以给其他的律助或者将成为律助的小伙伴们一些参考。
为方便理解,笔者将从首部、正文、结束语、尾部四个部分展开阐述。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对某某阶段某某机关的称呼、前言。
一般来说,对于首次写辩护意见的律助来说,最容易犯罪的是标题,初写者通常都会直接写上“辩护意见”几个大字,这样的写法是最常见的错误。实际上,标题的写法也是有讲究的,是遵循一定格式的。我查阅了Boss姜律师所写的辩护意见,发现了姜律习惯的标题格式是:某某人+涉某某案+某某阶段+辩护意见。我觉得这种写法就很专业。如果仔细一点,就会发现这样的辩护意见标题格式是和法院判决书的标题格式保持一致的。因此,我相信在资深法官的眼里,辩护意见标题的写法是会影响法官对辩护律师专业水平的判断的,故千万不要只写上“辩护意见”几个大字就完事了。标题虽是件简单的事,可却是很重要的事。
至于“称呼”和前言,其实都是套路。笔者首次写辩护意见的时候都没有犯这个错误,所以大胆估计也没有什么人会犯这个错误了。但是,以防有些没有经验的初学者不了解什么是“前言”,笔者在此说明一下。前言一般包括两部分:第一,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告人的委托还是受人民法院指定。实践中,还说明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第二,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总而言之,都是一些衬托辩护意见的套话,较为形式,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正文
正文部分是整个辩护意见的重头戏,法官能否读懂你的辩护意见就看你正文部分的写作功底了。
其实正文部分写法很难说有个统一的标准,每位律师都有每位律师的风格。所以笔者接下来就着重说说笔者注意到一些易犯错误。
错误一:分不清质证意见与辩护意见的区别。
在书写辩护意见的时候,由于笔者在校时有过辩论赛的经验,所以每论证一个观点时,都会把所有的资料全部堆积在正文中,包括卷宗的资料、法律依据。我一开始真的认为这样的写法很好,因为我认为资料的堆积充分论证了撰写者的观点,但是后来发现,法官其实很难看懂这样的观点。法官很难看懂的原因是:1、资料的过多堆积,法律依据的阐述容易使得撰写者在组织语言时,出现观点重复论述,引起法官反感;2、由于有多个论点,撰写每个论点都采用卷宗资料堆积、法律依据叙述方式来写的话,如果叙述过程没有规定一个统一格式,甲观点与乙观点的论证方式存在差别,那么从整篇辩护意见来看,撰写者的论证逻辑反而显得有点混乱;3、由于撰写者在正文不断地重复地对瑕疵证据提出质疑,并辅以法律依据说明,实质上是写了篇质证意见,而不是一篇辩护意见。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时提出,但是庭前主要是以简洁的辩护意见为主。
错误二:过度焦虑法官会看不懂自己的辩护观点。
其实,仔细想想,自己之所以会犯错误一,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对法官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引发撰写者的过度焦虑,总担心自己不把所有的资料都堆积一起,所有的法律依据全文引用,法官会看不懂自己的辩护观点,或者说担心法官不采纳自己的观点。
实际上,这样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很多时候法官的专业素质是不比律师低的,毕竟法官常年办案,从来不愁案源这样的事,其专业水平不仅可以通过实办案例提高,还可以通过机关内对法官的专业培训增强。另外,很多法官都是科班出身,本科或者研究生就是法律专业,只要你不重复论证、不逻辑混乱、根本没有必要事无巨细的把法律条文全文写出,单纯地写个XX法XX条,法官就明白了。所以,辩论意见的关键还是要保持清晰论证逻辑,没有必要堆积卷宗资料及法律依据。
错误三:整篇辩护意见没有清晰的排版。
如果一份辩护意见因为不清楚的排版而被法官厌恶,真的是史上最冤。“排版”其实和“标题写法”是一个性质的东西,虽小却很重要。不清楚、不简洁的排版,整篇辩护意见呈现给法官的视觉效果就很差,法官没有细看读懂你的辩护意见的话,那无论写多少字最后留给你的都只剩下悲伤!
那么,怎么更加清晰地排版呢?笔者的建议是:每个论点独立为一段、正文字体建议用仿宋四号、可以根据行文逻辑加粗字体、可以适度增大段距和行距。总而言之,最后排版效果要求自己看着很舒服,别人看着也很舒服。
错误四:辩护意见用词不随诉讼阶段而改变。
笔者初次撰写辩护意见时,就犯了这样的错误。该案目前处于二审阶段,可是我在辩护意见中始终没有改变对被告人的用词,实际上在二审阶段,“被告人甲某”称为“上诉人甲某”,这样的用词更加适合。 一审阶段的话,称为“被告人甲某即可”,侦查阶段则称为“犯罪嫌疑人甲某”。
三、结束语
通常,结束语应该是不容易出错,但为了保持本文的连贯性,笔者在此也对此做一些说明。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2、表达自己所期待法院作出**样的处理结果。以二审为例,可以说“希望二审法院基于案件事实与证据,开庭审理,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总而言之,结束语要求简明扼要,观点明确,切忌拖泥带水,模棱两可。这一部分应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四、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辩护人署名、撰写日期两部分。首次撰写辩护意见,容易出错的是日期的写法。日期撰写错误通常表现为:用阿拉伯数字写日期,比如:2017年5月1日。日期的正确的写法应当和法院判决书的格式一致,如:二0一七年五月一日。
综上所述,辩护意见写好不易,笔者也只能就自己知道的一些小细节在此总结分享。关于辩护意见的撰写方法,笔者也还在向Boss姜曙滨律师学习着,如果小伙伴们有其他相关发现,可以在文章底部留言分享,提醒大家注意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