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现在很热的“摆地摊”,想想我也曾摆过地摊。
话说摆地摊,在广东方言里又叫“走鬼”,由几十年前的香港传过来,意思就是,摆地摊时,城管一来,立刻抓起自身货物,逃为上策。
我做“走鬼”是在08年。那时大学毕业还不到一年,已经搬了三次家。第三次搬到五山的岳州路,华农附近,与其他4人合租,挤在一栋公寓9楼的小小三居室里。
我和同乡一位女孩同住一间房,600元租金平摊,每人300元,其他包括床、柜、桌等都平摊着用。
尽管挤了点,但我很满意,毕竟那里交通、生活都很便利,我每月花区区三百块,住到了地铁上盖的房子。我是这样安慰自己的。
自从离开学校后,我对吃的住的就不敢有过多奢想,基本上能住的就行。像我这样来自五线小城、出自农门、没有背景的普通女孩子,注定不会有开挂的人生。至于能不能在大城市里站稳脚跟,我压根不敢想,只能硬着头皮生存下去。
冬天到来,我刚换工作不久,虽然亦可称作白领,但工资着实寒酸,每月都是月光族,加上快到年末,心里发急,心想过年回家,身上总得有点钱,于是想尽办法省钱、赚钱。
同住女孩是位服装设计师,她说起不少在十三行或白马的做服装批发的老板,很多都是摆地摊一步步起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