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阿典是小山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父亲体弱多病,母亲有轻微智障。为了给他筹集学费,懂事的弟妹主动辍学,和父亲一道外出打工。三年前,父亲积劳成疾后,阿典借遍了老师、同学和亲友,但面对高额的医疗费,仍只是杯水车薪。情急之下,他偷走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变卖,被告发。阿典被移送洪山检察院起诉。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执法人员认为,阿典的这一行为,虽说已经触碰法律底线,但也是他在走投无路的特定情况下犯的错,有值得人们同情的地方。
为了了解阿典的家庭情况和犯罪原因,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秦雨等跟随阿典踏上了归途。28小时的火车换汽车再爬山,终于到了阿典的家。面对阿典脸色蜡黄的父亲、骨瘦如柴的母亲、衣衫褴褛的弟妹,秦雨和同事表示,自己是阿典在检察院实习的老师,和阿典一道来探望。第二天一早,秦雨和同事留下身上所有的钱,匆匆赶回单位。
其实,对一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所付出的工作量,远远多于提起公诉的工作量。但检察官秦雨等人不辞辛劳做了大量工作,为不起诉阿典找到了足够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本院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与导师共同制订帮教方案,还建议学校给予援助。
3年后,阿典成为一名致力于失足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阿典说,如果不是3年前检察官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他的人生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
据悉,近年来,洪山检察院建立健全大学生犯罪不捕、不诉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决定是否作不予批准逮捕、酌定不起诉处理。由四名检察官组成的“秦雨工作室”,五年来共依法决定不批捕68人,不起诉26人,建立帮教小组94个,全部重返校园,其中5人考上研究生,12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其余人员也完成学业。
如果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就“简单粗暴”地一程序化起诉,那这些孩子的命运又将如何?幸运啊,他们遇到一群公正无私,坚守职业道德和良知的执法者!是他们改变了这些孩子的命运,让他们触摸到法律的温度,回归正常的生活,也让他们学会感恩,带着温暖回馈社会。英国法学家麦克莱说得好:“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法律本没有特殊的利益、兴趣和判断标准,这是法律的刚性所在,但掌握、运用法律的司法工作者却不然,有血有肉,有情有义,司法的目的不在于单纯的惩罚,预防、教育、挽救同样重要。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一部圆满完善的法律应当具有人情味。法律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正所谓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而前几年的药家鑫一案的处理就是一个合理合法,“两败”的结果。药家鑫手段残忍,罪有应得。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将行人张妙撞倒后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药加鑫逃回家,是父母送他去自首的。他们认为做了错事勇于承担,无论代价是生命还是自由。药家鑫父母在宣判前一直在与受害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愿意无条件赠与20万元,以求从轻判决独子。
受害人张妙家属,当时公开称“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我们自愿放弃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高风亮节!
可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张妙的亲人表示愿意接受药庆卫无条件赠与的20万元,并去讨要该款。他们是为生活,进城务工的,他们需要这些钱。可药加鑫父母还愿意给吗?他们没有了一丝的念想。
法不容情和法亦有情并不矛盾,因为此“情”非彼“情”。法不容情,代表着向徇私情说“不”,不能以身试法,必须依照法律条规,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件案子、每位原告和被告;法亦有情,代表着爱和关怀。法律无情,人有情。作为法律的裁判者和执行者,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世俗人情,找准法理和人情的平衡点,秉公执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法不容情亦有情,法律永远都不应是冰冷的法条,良法善治的理想和追求,赋予了法律更多的温度。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