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我在微博上遭受人肉威胁,起因是一篇文章《违背常识、期待一夜暴富的人,该醒醒了》(即“法律读库”公众号的《钱宝网控制人自首,请远离庞氏骗局》)。在文中我劝钱宝网受害者早点醒悟,尽快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用词并无过火之处,依旧因为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遭受攻击。
咱们来看看他们的评论,心语-2018:“”你有悖事实伤天害理会得到报应的!”水水水08: “大家人肉他,根本不懂事态,和你无关也别在这乱喷。”
这些人大多都是没有头像没有认证的用户,有人劝我不必理会,不值得。我仍感到一阵心寒,这个案件和我没有关系,我只不过在工作时间之余写写文章想尽量帮受害者及时止损。文章的观点建立在警方通报之上,也没有对正在侦查的案件本身过多置评。那么,索性对网上的谣言一并进行梳理、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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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用户认为,南京警方的通报前后矛盾,第一份通报中提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已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面又提及张小雷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们认为自首和强制措施前后矛盾。
这种观点的出现纯粹是因为有些人没有法律常识,望文生义,他们认为“强制措施”就是被强制,与“自首”的自愿投案存在巨大差异。
自首只是一种归案方式,犯罪嫌疑人到案有可能是自己主动投案,就像张小雷的选择,也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些都是常见方式。
张小雷主动投案后,警方自然不会对他放任不管,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以,“自首”与“强制措施”并无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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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微博上质疑警方“强迫”受害者报警。刑事案件立案后,受害者和证人都有协助警察调查案件的义务。如果没有他们的配合,很多案件将无法侦破。本案也是这样,只有受害者积极向警方登记损失,警方才能准确判断涉案金额。
警方让受害者报警是为了查清案情、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牵扯到资金返还,如果没有报警记录,难以确定你的受害者身份,法院判决之后返还资金时就没有你什么事。所以,对有些人来说报警的越少他分到的就会越多。对于网上那些自己报警后又鼓动大家不报警的人,很难不让去怀疑他们的动机。
笔者曾接待过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者,他们最关心的事就是投进去的钱能否拿回来。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很多人都明白了案件真相,也就没了之前的那些疑问和顾虑。所以,在此奉劝各位受害者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另一些人,你开心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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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其他的谣言我认为不值得反驳。因为钱宝网是养肥了的肥羊,所以某些机构才去动它?比这个公司有钱的多的是,为什么单单去立案侦查它?如果没有违法活动,该集团实际控制人会去自首?很多事情大家可以用常识判断。
至于网友心语-2018说的: “他响应国家号召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他不用外国人一分钱是不想红利外流,众筹国人融资以普惠中国百姓,张小雷他筹众人之力干了实事、做了好事 ,那么多实体和公司,做了那么多慈善,服务三农下乡做到精准扶贫等等 这些都有目共睹,国民和政府(特别是南京)应该支持和帮扶才是正道,却为何要扣押?求真相”
对不起,你说的这些与案件本身没有太大关系。有实业和涉嫌非法集资并不矛盾,没有哪个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前把“我是坏人”挂在头上,E租宝是这样,打着慈善幌子的善心汇更是这样,结果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只要非吸的超过一定数额或者造成一定数额的损失都构成犯罪,与资产多少、做没做慈善没有必然联系。
这个案件本与我无关,是良知和正义感让我不能袖手旁观。至于装睡之人,自然没有叫醒的必要,希望另外一些上当者及时醒悟,尽量挽回损失。同样的话送给某些人:“人在做,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