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孤独是生命的常态。城市越发车水马龙,孤独感就越发的强烈。怎么说?就是合群的孤独,交杯欢呼,灯红酒绿,都掩盖不了心窝子里的空虚和落寞。
前几日薪水到账,荷包鼓鼓的一群人寻思着出去一起庆祝庆祝,我借口晚上家里还有点儿事想要推脱,但终还是没逃过同事一句:有什么大事儿不能大伙儿一起吃个饭之后再说呀?被周遭几句玩笑话惹得不好再推辞后,也只好点了点头,和大伙儿去了。
甄嬛传里皇后在被扳倒的最后一刻,对皇上说:我不得已的贤德,才是我最大的痛啊。这句话用到我的身上,大概是,我不得已的合群吧。我们身处在某些社会关系中,再没有青春时期的任性嚣张,被现实打磨方圆,概念里再没有“因为我想”,与之背道而驰的,是“我不得不。”
那一天我不记得我起身敬酒了多少次,不记得耳闻了周遭多少“原来她这么能喝”,灌进肚子里的,像是苦的,又像是酸的。同事不可思议的眼光像锋利的剑戳在我身上,油光满面的笑容里好像都是一句又一句的:你喝啊,你再喝。
酒过三巡,大家都毫无忌惮地开始抱怨,口角间都是灰色的生活。酒精上脑,便是奉承在场的人,嘲讽没来的人。我悄悄避开他们的视线,颠三倒四的走到餐厅的露天阳台。
我脚下的车水马龙,市井繁华,我身后的众口纷纭,叽叽喳喳。好像被晚风一吹,都拂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我忽然敬佩自己的心口不一和口蜜腹剑,我竟能在不情不愿的社交环境中,高举酒杯,满面春风地说:和你们共事真好。我何尝不懂上周的团队任务是谁悄悄占了头风,上个月裁员是谁私下打了招呼,可我又何尝不懂,我再不是十八岁时候年少轻狂的我,不会再有人来理解我的内心世界,而我要做的,除了适应之外,就是变得更好。
酒罢,我与一个顺路的同事一齐回家,她年轻漂亮,气质出众,在单位里极受欢迎。
入秋的风有点凉,把她吹得清醒了些,她脱下高跟鞋赤脚走在路上,然后一脸苦苦的对我说:其实我一点儿也不喜欢穿高跟鞋,太委屈脚了。我不以为然地笑笑说,那就不穿了呗。
她说,可是这样好看。
如果是几年前涉世未深的我,定是不能理解这般活给别人的她,怕是要厌恶她的表里不一。但这一刻我好像懂了她的身不由己,努力地去合群,努力的让别人接受自己,爱上自己,努力地去掩饰自己的痛楚和软弱,不过是成年世界里要学会的冰山一角。
后来我离开了,我以为走开就可以避免酒桌笑谈,可我现在才明白,每个人都有不得以合群的孤独感,而这些孤独感,才逼得我一步步成长,坚强,壮大,百毒不侵。
才让我一个人举起酒杯的时候,身后像站着一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