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不成反毁容!真相的背后谁来为“美”买单?
一、 主要事件经过
刘某婷女30岁,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门诊部做的眼综合+鼻综合美容手术,术前院方未及时向患者说明手术风险,以及医疗美容可能产生的炎症和后遗症。导致患者术后鼻子发生感染,连续流血一个月左右,发生鼻子塌陷症状,眼睛也因为手术原因产生炎症变得一大一小。术后炎症产生后患者及时到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所说明症状,医生仅同意给患者进行手术修复,刘某婷于2021年11月3接受该院的修复手术,截止目前症状并未消失,而且当下接受修复手术后鼻子出现不通气、头部疼痛、眼睛一直闭不上等术后后遗症。
二、 医院术前应付有的告知责任范围
1、 医生应客观全面的记载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并且主动向患者说明。
2、 医生应告知诊断病因。
3、 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适合患者,及其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 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5、 告知实施医疗过程存在的风险。
6、 告知医疗行为成功的几率。
7、 告知医生在发生不确定危险因素时的对策,医生在告知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注意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三、 医院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即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作为消费美容品的消费者,无论其消费的是医疗美容还是生活美容,都享有对于美容产品和美容服务的知情权。
美容消费者的知情权贯穿整个美容服务中的始终,从时间上讲,包括在签订合同前的知情权、接受美容服务时的知情权、接受美容服务后的知情权;从服务内容上讲,既包括美容服务包括美容手术的知情权,也包括对美容产品如有误过敏反应等的知情权。医疗美容或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在告知美容者相关信息时,必须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和及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即是对美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所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所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未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向患者说明手术可能引发的产生炎症风险,应当承担此次医疗失误的全部责任,并对此次医疗失误的受害者刘某婷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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