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 第七卷
此卷中,亚氏主要谈论自制与快乐两个问题。并且表明了自己的伦理学研究方法,也就是将当下对于某一个问题的各种意见一一列出,然后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对其进行分析,然后保留其中经得起考察的部分,由此就可以将真实的意见确立起来,进而对所考察的问题得出结论。由此可见,亚氏对于常识是非常看重的,并将常识作为自己的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基础,认为伦理学就是常识意见的形式化。这与柏拉图的不看重意见,认为意见都是洞壁上的投影,都是虚假的,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真实的形成了对比。对与自制的说明,亚氏主要是将自制与节制、明智、固执、知识的关系中来述说的。
1自制、不能自制和关于它们的流行意见:首先亚氏列出了恶与德性,自制与不能自制、兽性与神性这三对相反的品质,恶与德性是相反的品质,自制与不能自制是相反的品质,兽性与神性是相反的品质,其中恶、德性、自制与不能自制是属于人的,而兽性与神性则分别属于兽与神,虽然有时人们也用兽性与神性来描述极大的恶与极大的德性,但是兽性与神性却并不是属于人的。接下来亚氏认为要谈谈不能自制、软弱和柔弱,还和自制与坚强,然后按照其方法论的要求,他先列出了当下被大家所知的关于自制与坚强,不能自制与软弱的意见。共有六点。这六点基本与我们所知的与常识相符合,这也说明了亚氏看重经验,注重常识,认为常识里也有一些真理的成分,并可以通过对常识经验的检验获得某些真理性的东西。
2不能自制方面的疑难:这一节中,亚氏列出了关于自制的一些疑难问题, 不能自制具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即做判断和做选择,做判断是理论层面的,而做选择则是实际操作方面的,一个不能自制的人往往做出的判断和做出的选择之间是有矛盾的,就好比说一个人知道喝酒有害身体健康,因此就最好不要喝酒,但是又选择去喝酒,在这里,知道渴酒有害身体健康,因此就最好不要喝酒就是判断,而又不能自制的去喝酒,就是选择。那在判断的层面上,一个不能自制的人的判断是像知识那般确定,还是像意见那般不确定,亦或是像明智的人所作的判断那样呢?对于此,亚氏一一列举了一些流行观点,1:苏格拉底认为一个具有知识的人的所思所想是一致的,具有知识的从不会去做与善相反的事。也就是说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不能自制的人不具有知识。2:有一些人认为一个不能自制的人具有的是意见,但是亚氏认为如果意见不像知识那般具有确定性,对人们的选择不具有像具有知识那样的强制性,不能对人的欲望进行强有力的控制的话,人们应当是会原谅在强烈欲望的驱使下而违反意见的行为的,但是我们并不原谅这种行为,因此不能自制的人所具有的不应当是意见。由这一陈述可知,亚氏认为野兽的行为与只具有意见,但因为意见的柔弱,因而不能限制强烈的欲望的人所做的行为具有相似性,因为意见柔弱到极致的时候就可以认为是没有意见,而野兽只有欲望,而没有意见,只能遵从于欲望,而由于野兽没有理智,因此就没有什么可遣责的。3:接着,不能自制的人的判断也不是明智,因为明智的人的行为与判断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明智的人是自制的人。4亚氏认为自制的人不是节制的人,因为节制的人没有坏的欲望,而自制的人有,并且因为自制的人有强烈的坏的欲望,而又可以自制,因此自制才是值得骄傲的。 5自制会使一个人坚持他的任何意见,或者不自制会使人容易放弃任何意见呢?6:智者派的愚蠢加不能自制使等于德性,7由于信念与选择而追求快乐的人,可能比全无做推理、因不能自制而追求的快乐的人好些,8什么是一般的不能自制?
4不能自制与知识:在本节中,亚氏主要讨论不能自制者是否具有知识的问题,首先亚氏区分了不能自制与放纵的区别,放纵者的判断与选择相一致,认为应当追求当下的快乐,因此沉溺与这些事物,而不能自制者则是选择违反判断,也就是说虽然不能自制者与放纵者都沉溺与一些事物,但不能自制者却是虽然认为不能沉溺,但是因为控制不了他自己,而选择了沉溺。接下来为了说明不能自制者在做不能自制的事的时候,是否有知识,亚氏区分了具有知识的两种不同情形,既:有知识而不运用它,和有知识并且去运用它两种。而有知识而不运用它又可以区分出另外一种情况,也就是像醉汉那样的既有知识又没有知识,对于这几种情况的说明,亚氏用到了他的实践三段论,也就是普遍前提与具体前提的说法,亚氏认为一个人就算知道两种前提的知识,但却不运用,或者只运用普遍前提,而却没运用与行为有关的具体前提,或者没有用普遍前提来指导具体前提,而使得具体前提的运用被欲望驱使,都足以使一个人做出违反其知识的事,另外一个人看起来是知道某一知识,却并不是真的知道,就像一个会背诗的人,并不理解诗的含义一样。所以亚氏认为苏格拉底的说法也就是有知识的人不会做恶是正确的,因为当一个人不能自制的时候,他就不是真的具有知识,或者说不是具有真的知识,他没有正确的将普遍前提运用于具体前提,他所具有的只是感觉的知识。
4不能自制的范围:在这一节中,亚氏主要讨论自制与什么相关的问题,首先自制与坚强,不能自制与软弱都与快乐和痛苦相关,快乐又可以分为必要的与不必要的两种,必要的快乐与肉体相联系,而不必要的则是它们自身值得欲求的,而对于追求不必要的快乐方面的行为并不是真正的与自制相关,而只是类比意义上的,必要的快乐方面的行为则是真正的与自制相关的行为。
5兽性与病态:这一节讨论了兽性与与病态,亚氏认为兽性与病态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制的范畴,而只有是在类比意义上的,一般意义上的自制只是就与放纵和节制相关的那些事物的。兽性与病态往往是一些极端的、不正常的、出于本性的、或者是习惯养成的,这些品质是非人的,不属于人的理智层面,我们称这些品质为兽性的或病态的恶,而不直接称之为恶。
6怒气上的不能自制与欲望上的不能自制:在这一节中,亚氏将作为严格意义上的不能自制的代表即欲望上的不能自制,与作为类比意义上的不能自制的代表即怒气上的不能自制进行了比较,总得说来,怒气上的不能自制比欲望上的不能自制在程度上更轻,更不是恶。亚氏列出了四条对比,1怒气听从于逻各斯,欲望听从于感觉,2怒气比对过度的不必要的快乐的欲望更为正常,3越工于心计就越不公正,发怒的人不工于心计,是明明白白的,而欲望则是工于心计的,(但是这里的心计是什么意思呢?心讲是出于理智吗?如果是出于理智的话,则一定是有逻各斯参与其中的,那欲望岂不是就也可以是出于逻各斯的了吗?)4由于带有侮辱的行为更加不公正,而怒气不含有羞辱人的成分,但欲望中却有。最后亚氏又强调了兽性不是恶,因为动物没有人所独有那那个最高部分即努斯,因此兽性与与恶不可比较,恶这种伦理的东西只属于人。
7坚强与软弱:对快乐的主宰就是自制,不能就是不能自制,对痛苦能主宰就是坚强,不能主宰就是软弱,对出于选择并因事物自身而过度的追求快乐或过度的逃避痛苦就是放纵,适度的就是节制,出于选择而躲避痛苦是软弱,能对痛苦进行抵抗是坚强,而自制则意味着主宰,不能自制有两种形式,既冲动与孱弱,缺乏抵抗忍耐痛苦的能力是柔弱,
8不能自制与放纵:不能自制者心在悔恨,而放纵者则不存悔恨,因为放纵者是选择放纵的,而不能自制者的选择与其判断是不一致的,不能自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恶,因为不能自制并不是选择做恶,而是不能控制自己,按自己的判断行事,才做出了恶的事,而恶的则是选择,即选择为恶,即做了恶的事,也是恶的的人,虽然不能自制与恶在实践上来看,其行为是类似的,但性质并不相同。
9自制与固执:在一节中,亚氏区分了自制的人与固执的人,自制的人所坚持的意见,在本质上是一种正确的意见,而不能自制都所不能坚持的看上去只是他个人所持有的一种意见,但在本质上是他所持有的是一种正确的意见,而固执的人与自制的人不同,固执的人与自制的人不同,首先,自制的人总是在抵抗感情与欲望的影响,而固执的人则是在抵抗逻各斯。2固执的人有固执己见、无知与粗俗的三种,固执己见的人的固执是因为快乐与痛苦,这种人更像是不能自制者。对于自制也可以以中道原则来说明,有一种人对肉体快乐的喜爱少于正常的程度,这种人没有坚持逻各斯,而自制的人处于这种人和不能自制者之间,不能自制者则是因为过度而没有坚持逻各斯,所以自制的人就是正确的坚持了逻各斯的人。
10不能自制与明智的不相容性:这一节中,亚氏认为自制与明智不同,因为明智的人的所思所想是合一的,也就是知行合一,而不能自制的人则是恰恰做不到这一点,也就是说不能自制的人是知而不能行。然后对自制进行了一个小结,不能自制的人不是坏人,虽然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是出于意愿的去做的,但是他的选择或者说判断是好的,不能自制的人也不是不公正,因为他不是工于心计的人,孱弱的不能自制者是不能坚持考虑得出的结论,而冲动的不能自制者则是没有做考虑。
那按照亚氏的观点,到底什么是自制的人,什么是不能自制的人呢?简单说来,自制这种中间品性的体现主要有两个层面,也既判断的层面与选择实践的层面,判断的层面就是对一实践活动善与恶的判断上,而选择的层面就是在有正确的判断的情况下,能不能按照判断来做,能按照按照判断来做的就是自制,不能按照判断来做的就是不能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