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入网吧”就被取消贫困生资格,这样合适吗?
2017-08-31 09:19浏览量 32.1万
新京报-梁适
根本问题是:到底要怎样界定一个学生是不是贫困生?可以因为一个学生的消费行为,而取消他的贫困生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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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教育部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如果大学贫困生有些貌似奢侈的消费行为,还能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国内这些年一直没有断绝。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此规定又再度引发网络热议。
类似这种因经济行为而被取消贫困生资格的,并不少见。
去年就有两则关于贫困生认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小刘,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二是一名贫困大学生父母省吃俭用几个月,给儿子买了一双打了四折的耐克鞋。因这双鞋,被学校取消了助学金。
大众对于这种情况,比较直接和普遍的质疑是,校外租房、出入网吧、买笔记本电脑、耐克鞋,这些消费行为,真的算是奢侈吗?凭什么因此就把人家的贫困生资格取消?
根本问题是:到底要怎样界定一个学生是不是贫困生?可以因为一个学生的消费行为,而取消他的贫困生资格吗?
其实,是否属于贫困生,应该只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家庭贫困认定标准,就应该被认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如何消费,属于他们的自由,教育部门不宜干涉。
可以想象,这种做法也会引起争议。如果有些贫困生获得补助后,做出一些奢侈消费行为,真的不取消他们的资格吗?
的确,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恐怕没有“全赢”的选择方案,只能选择最优方案。
试想,如果想要因为消费行为取消贫困生认定,首先要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难以确定。就像网友所评论的,大学生到网吧玩是很普遍的事情,凭什么人家贫困生就不可以玩?再者,“经常出入网吧”,这个“经常”要怎么界定?是一个月5次出入算经常,还是10次算经常?
以上麻烦,源起以消费行为确定贫困生标准,很难得到广泛认同的。
关于这一问题,教育部是有说法的。教育部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很明显,是不是贫困学生,只看其家庭经济情况。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搞的这种“土政策”,理应纠偏。
对于舆论的质疑,陕西省教育厅回应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一回应虽然没有将议题锁死,却又把责任推到了下边的具体高校。其实,与其费尽力气,想着怎么约束种种极端情况,倒不如认认真真核实好有关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这一点比什么都重要。
凤凰新闻08-31 09:20
原标题:“经常出入网吧”就被取消贫困生资格,合适吗?
网友评论:是一个月5次出入算经常,还是10次算经常?
全文2729字,阅读约需4分钟
陕西教育厅官网截图
一场关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讨论,正在引发社会关注。
8月29日,陕西省教育厅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下称《办法》),从认定机构与职能、认定范围与条件等方面,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发争议。
陕西教育厅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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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消费行为包括经常出入网吧
新京报(ID:bjnews_xjb)记者注意到,陕西省教育厅的《办法》中明确,所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中,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者。
《办法》中提出,在校生“存在奢侈消费行为”时,“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谓奢侈消费行为,不仅包括“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等,存在“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同样存在无法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可能。
陕西省同时要求,高校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库。此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网吧。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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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网吧次数难界定
陕西科技大学一名辅导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校生中,不少男生出入网吧。“学校周边网吧收费比较低,一般都能负担起。另外,在具体执行中,多少次算是‘经常出入’也是问题。”
陕西省教育厅教育脱贫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办法》的出台,是依据今年1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新京报(ID:bjnews_xjb)记者发现,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对于贫困生认定并无特别说明,仅要求各地“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
昨日下午,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一名罗姓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办法》的出台,经过调查、论证及公示等程序,对陕西省内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做出规定,但《办法》仅是总则,陕西省教育厅将督促下属各学校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省厅这是搭建一个框架,具体的认定工作主体还是各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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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标准各校确定
有质疑声音认为,贫困生资助应着眼于学生客观经济状况,对于个人行为不适当的学生,学校应加强教育,而非简单剥夺受助资格。
对于认定标准“过细”,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应称,《办法》中列举的几种消费行为,系高校管理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在文件中单独列出,仅为方便学校理解和执行。上述罗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陕西省内高校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学生正常的网络使用需求,完全可以在宿舍内解决,如果出入网吧,则“多半是为了玩游戏”,属于不必要的支出和消费。
昨日,陕西省教育厅对外界质疑回应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陕西省教育厅称,《办法》中的认定标准,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高校有认定的自主裁量权。
新京报记者 王煜
辣评 “经常出入网吧”就被取消贫困生资格,合适吗
如果大学贫困生有些貌似奢侈的消费行为,还能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国内这些年一直没有断绝。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此规定又再度引发网络热议。
类似这种因经济行为而被取消贫困生资格的,并不少见。
去年就有两则关于贫困生认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小刘,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二是一名贫困大学生父母省吃俭用几个月,给儿子买了一双打了四折的耐克鞋。因这双鞋,被学校取消了助学金。
大众对于这种情况,比较直接和普遍的质疑是,校外租房、出入网吧、买笔记本电脑、耐克鞋,这些消费行为,真的算是奢侈吗?凭什么因此就把人家的贫困生资格取消?
根本问题是:到底要怎样界定一个学生是不是贫困生?可以因为一个学生的消费行为,而取消他的贫困生资格吗?
其实,是否属于贫困生,应该只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家庭贫困认定标准,就应该被认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如何消费,属于他们的自由,教育部门不宜干涉。
可以想象,这种做法也会引起争议。如果有些贫困生获得补助后,做出一些奢侈消费行为,真的不取消他们的资格吗?
的确,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恐怕没有“全赢”的选择方案,只能选择最优方案。
试想,如果想要因为消费行为取消贫困生认定,首先要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难以确定。就像网友所评论的,大学生到网吧玩是很普遍的事情,凭什么人家贫困生就不可以玩?再者,“经常出入网吧”,这个“经常”要怎么界定?是一个月5次出入算经常,还是10次算经常?
以上麻烦,源起以消费行为确定贫困生标准,很难得到广泛认同的。
关于这一问题,教育部是有说法的。教育部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很明显,是不是贫困学生,只看其家庭经济情况。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搞的这种“土政策”,理应纠偏。
对于舆论的质疑,陕西省教育厅回应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一回应虽然没有将议题锁死,却又把责任推到了下边的具体高校。其实,与其费尽力气,想着怎么约束种种极端情况,倒不如认认真真核实好有关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这一点比什么都重要。□梁适(媒体人)
值班编辑: 张一对儿 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