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
注释:
1.知止而后有定:《大学》原句为“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知止”承前文“止于至善”而言之。南怀瑾先生认为,“知、止、定、静、安、虑、得”是“大学之道”的“七证”,是孔门心法求证实验的修养功夫,他老人家在《原本大学微言》一书中对此有详细深入的解读,有志于修身者应当读之。这里遂不作毫无深度的字面翻译。
2.事事物物皆有定理: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对第一至第五章批注说:“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朱熹先生确为人师,他怕后学读不懂这段批注,于是就在《朱子语类》中单独设置《或问》篇,并以师生问答的形式来更加详细、明白地解读《大学章句》,“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就是他的学生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来的,原文是:“问:‘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徐爱把“知止而后有定”与“事事物物皆有定理”本来完全不搭界的句子放在一块来向阳明先生提问,就是因为朱熹先生认为“有定”是就事理上说的,也就是指完全知晓了事物上合当的道理。
3.义外:语出《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反对告子义在心外的观点,认为仁和义都在人心之中。
4.至精至一:语出《尚书·虞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在第一篇徐爱的序言中也有“精一之功”,何为“精一”,按照“市面上”的解释即是纯净专一,这两个词根本无法清楚地解释“精一之功”到底是一种什么状态。本句中“至精至一”前头还有个主语“明明德”,“明明德”指的是内修,内修达到“精一”的状态就是至善了。这个状态实在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只能读者自己去领悟。若按照曾子提出的“七证”的次第去修持,相信能有悟道的时候。
5.本注:即朱熹《大学章句》第一章注,“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
译文:
徐爱问:“《大学》中的‘知止而后有定’,朱熹认为是说事物都有合当的道理,这好像和您的观点有抵触。”
先生说:“要在具体的万事万物上寻求至善,就是把‘义’当作是外在的东西了。至善是心的本体,只需‘明明德’达到了精一的程度,那便是至善了。显然这并没有脱离客观事物。能做到朱子《大学章句》中所说的穷尽天理,而心中没有丝毫私欲的人,就是至善的境界。”
感悟:
朱熹先生“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的观点本没有问题,但是他把“知止而后有定”的“有定”理解为食物之定理就明显不妥,因为“知”是心理范畴的,这毋庸置疑;“止”指的是前文“止于至善”,是在“明明德”(内修)“亲民”(外修)内外兼修之后所达到的最高层次,既如此“止”也应属于心理范畴;“知”“止”叠加而后“有定”,“有定”又变成了外在的“物理”范畴,显然有违曾子讲的修为次,所以这里的“定”仍然理解为内心的转态更为妥当。具体如何理解与修习,建议读者认真阅读南怀瑾先生《原本大学微言》。这是这本书的阅读网址:http://www.shixiu.net/nanshi/zhuzuo/ybdxwy/。
朱熹先生的“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直接导致后世学人一心外求的严重后果,把“心”和“理”分而为二,造就了一大批“伪君子”。
阳明先生认为“心即理”,二者是不能也无法区别的,这就是“一”。
就拿王阳明先生经常举的例子“孝”来讲,一个人要求得真孝,他从父母身上去找孝(事物皆有定理),哪里能找得到?只有在日常与父母的共同生活中从内心去感受、体验与强化,从而把“我见、我执”和私欲祛除干净并在内心形成一个稳定的、内外合一的“孝心”,这就是“理”,这是“心即理”的第一层意思。
“心即理”的第二层意思就是文中所说的“至善是心之本体”,也就是说,“至善”是不需要向外去找的,而是每个人都与生俱来的,只因为在成长过程中被“私欲”所障蔽。就如天空,心就是太阳,“私欲”就是乌云,君子要做的就是不停的祛除这些乌云,让天空明净,太阳如常,也就是后文先生引用朱熹说的“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
以上仅仅是我个人的理解,若有错处,敬请各位高人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