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老师
我是四川德阳五中原高二(十四)班李珏霏(后面用她代替)父亲,我想对她在十四班上学到转学期间所经历的过程谈谈我的看法。2017年九月初报到时,你提出了她上补习班的要求,她妈妈拒绝了。接着开学考试,她成绩班级倒数第一,你又对她提出了上补习班的要求,她又拒绝了。10月初月考,她成绩班级前十,你对她再次提出上补习班的要求,她再次拒绝了。十月中旬发生了她旷课及交模型手机事件,你第一时间发现并通知了家长。第一次面谈开始(时长超三小时)。她对所犯错误做了口头道歉,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按你要求她写检讨书在本班宣读,值日三周)。在你对她的教育过程中,有二件事的发生使得事情发生了预想不到的变化:一 你说有人故意上交模型机而讹诈老师,她顺你话问了一句:班上还有这样的人吗?你说:就是你!她问你这么说的理由,你没做任何解答。讹诈不能乱说:讹诈金额超过二千己经是犯罪了(她手机价格超过二干),你的话就是对她的污蔑。二 你说你有多么的诚信,并要求她学习你的诚信。她对你的“诚信"提出了疑问,并例举了三个和她本人相关的,你不讲诚信的事例。其中一个是这样的,由于带手机去学校,家长不放心她是否会交手机给老师,就要求她与老师商量,能否在她上交手机后,老师在微信上回复下家长。你在收到手机后答应了她的要求,可你并没有回复家长。在她对你的做法表示疑问时,你说你就是故意的,她问你原因,你同样没做任何解释。面对你的污蔑及嘲讽,气急之下她提出了能否转班(校)的要求。你当即表示赞同,并很“热心"的说你与本校教务主任熟悉,可以联系主任帮助促成转校。你对转校问题的看法使她和家长都误以为转校是可行的,不是太难的事。在她们对转校规则一无所知的状况下,在请假征得你同意后,随即联系转校事宜。二十天过去了,转校失败。
在确定转校无望的第二天,她和家长一起到学校,站在校门口从7点到1o点过数次拨打你手机及办公室座机(她知道上下课时间,打电话时间都掐在下课的点)可你一直没接电话,在无奈的情况下,她独自进校去找你,借用老师电话联系你时,你秒接,你回复说你很忙没空。总之,见你一面是困难的,经过几天的电话联系,你终于有空了,第二次面谈开始。可面谈结果让人无法理解一一你说她在本次面谈中又"顶嘴″了。第二次面谈时你对她的处罚,与第一次面谈的处罚有了本质的不同(第一次面谈中你没说不让上课)第二次面谈中,你以她"顶嘴”为由,拒绝了她上课的要求。
由于第一次面谈过程中你对她的污蔑与嘲讽,以及你在转学建议时的误导,第二次面谈用手机录了音。
"顶嘴″问题是她能否上学的关键所在,現在就来讨论下"顶嘴″的问题。我对"顶嘴"一词的粗浅理解:“顶嘴”是专制社会中为维护等级秩序管制言论而对不同意见的指责,在专制社会中,权力等级在决定言论裁判权,所以他们不允许以下犯上的“顶嘴”。现代社会还用"顶嘴"来治罪,我难以理解。现代法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本身就包含说错话的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如人身攻击等)。从教育角度来说,即便是传统教育理念:师者,传道解惑也。解惑,一要让学生说活,才能知道学生的"惑″是什么,你才能"解″。二"惑″也包含学生错误的认知。所以从法律和教育角度来说,理性的表达是被允许的,"顶嘴"的罪名是需要商榷的。你能解释下你所谓的"顶嘴"的具体含义吗?
现代法治下任何一项罪名的确定,用词必须是清晰的,确定的。"顶嘴″按平常意义上的理解,有两个意思,一是"以下犯上″的意思,这明显是不平等的。因为现代法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校规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因此"以下犯上"的意思应该被排除。第二个意思,是指不讲理的,蛮横的。一个人讲理或不讲理怎么判断呢?一是常识,二是逻辑。蛮横是指无理的情绪化态度。假如按此概念来判定,你就是"顶嘴″的楷模:一你所讲的"道理″既缺乏常识,也毫无逻辑。二你的情绪化态度里充斥着嘲讽,威胁与恐吓,比蛮横还要蛮横。从对话的内容来看,不讲道理的是你,可经过你无耻的颠倒黑白后,"顶嘴″的罪名被強加在了她身上。
听录音之前,需要了解你的对话方式,不然会感到莫名其妙。为帮助理解,举一个"流氓逻辑″的例子:你讲事实的时候,他跟你讲道理。你讲道理的时候,他跟你讲法律。
你就是用这种“流氓逻辑″在对付她。总体上是这样的:她对你讲的"道理″的反驳,让你无话可说的时侯,你就说:"我们班不要逃课的学生…....,″她说逃课的问题己确定无异议,与现在的话题是两个问题的时候,你就说她又在顶嘴狡辩了。整个对话过程中,你就是用这种“流氓逻辑″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无赖循环模式。她不论说什么,你都能“自如"的转换话题,使得基本的对错判断一直是模糊的。
科学精神的核心就是质疑精神。可你把它理解成了一个贬义词,质疑是理性的,它是对"事″不对人的。她可能是感受到了你怒火的不可遏制,特意给你说:"我不是质疑你(不是质疑你本人,质疑只是针对你讲的道理),可你根本就不明白。因为你不懂得如何讲道理,她一直处于对牛弹琴的状态。我们常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可老师不讲理,你说学生该怎么办?
以下是第二次面谈中的部分对话
一:你说現在不努力学习,以后结婚后如何才能给下一代一个安逸的生活。她说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况且不生小孩也是一种生活选择。评:你这话只适合对你自己说一一结不结婚是别人的自由选择,这是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干涉,这都是基本常识。生活目标因人而异,个人根据自己偏好下的自由选择,才会有幸福的基础。
二:你说要尊重长辈,做为学生不应该尊重老师(或者长辈)吗?她说该尊重的应该是对方的(合理)行为,而不是年龄或者身份。评:你是没有分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实际上,当我们说某个集合概念有某种特征时,并不能得出这个集合中的每个个体都有这种特征的结论。当我们说某个群体具有一个特点的时候,不代表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这个特点。比如说山东人长得比较高大,这里的“山东人”也是集合概念,并不能证明每个山东人都长得高大。再比如说,老师有文化,会讲道理。这里的“老师"是集合概念,但不代每个的老师都会讲道理。你只要求她尊重你,而你从没尊重过她。你所谓的尊重只是专制社会等级观念下单向的屈从。尊重的基础是平等,一个没有平等观念的人,既不知如何去尊重人,也就不能做到尊重人。必须明白每个个体人格的平等、权利(法律)的平等才可能有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交谈时理性而且真诚的表达,这本身就是一种尊重,只不过你无法理解罢了。
三:你说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就必须要适应社会!她说不是要适应社会,而是要想办法解决社会问题。网络语:"如果你改变不了世界,改变不了环境,就去适应环境”——好人就是这么堕落的,奴性就是这样炼成的。其实就一句话“你要是掉到粪坑里,就安心吃屎吧!″
四:你说以后在公司上班,要是你敢质疑领导的话,看领导会不会把你开除了!学校放大后也和公司差不多,所以必须听老师的话,这些话不但高中三年对你有用,一生都会对你有用。她说我认为学校与公司不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能与公司做比较。评:你的流氓逻辑又来了。公司这种做法明显是属非正常行为,因质疑(或置疑)被公司开除无任何代表性。你把你自己对权力的理解,强加到公司头上,然后用公司的违规行为来证明自已违规的合理性。你的“流氓逻辑″同时也犯了逻辑上非同类不可比的错误。逻辑是论证的唯一手段,其他手段比如类比,只能作为说明与解释的辅助手段,目的只是方便别人理解,而不能用于论证。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观念的塑造物,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行为方式。错误观念对未成人成长的危害极大。教育是个中性词,但教育有好有坏,正常教育是教学生求真爱智(慧),最坏的教育是给学生洗脑灌输(你的垃圾歪理还要威胁她接受)。
五 你又来怂恿她们转学了。你早知她的病己好,可你教她作假(你说去医院开个证明),前面你还在教训她的不诚实,现在又来教她弄虚作假。她们己经明白转学的规则了,可你还是老套路在忽悠,被反问后你秒答:"我不行″没有任何犹豫。这说明你很清楚转学艰难,可你在第一次“建议″及第二次"建议″中,都是避重就轻,难点从不提及,尽是无关紧要的“好意"。做为班主任,你有义务告诉她实际情况,而不是欺骗。其实最"装逼″的是你的这句话:"这十几天你们给我来过一个电话吗?″被骗了还给别人数钱,这是说人的笨,你是骗了人还要人给你汇报。
你说陈主任官僚,这是你难得靠谱的话。因你的提醒,跟陈主任谈话时也录了音,他确实官僚。需要向学校投诉时会带上他。
你谈到了冯老师。你说"他该啊?″带着责备语气的反问。典型的"小人度君子"。冯老师二十天的奔波,车马费是免不了的支出,我们对此也有短信询问,他回复只有五个字"往后不提此事″。观念的差距是人和人之间最远的距离。这世界总有那么一些人,帮助他人是不求回报的。其实帮助她的还有黄老师(一个不认识她的老师),主动从学校到市区,花几个小时就为缓解她的焦虑,他(她)们都是自己倒贴钱在帮助她。在她感到最无助的时候,他(她)们的主动帮助,使她的情绪得到极大的舒缓,或许她内心的阴影也会因此消散。现在她和我聊天时偶尔也会谈到五中,谈起她曾经熟悉的同学,曾经吐槽的老师,她,还能笑着。这时,我就会不由的想起他(她)们。
我和她也交流过感谢和感恩的问题,感谢更多的是利益或情感的回报(这没问题)。但我们更喜欢这样的感恩:当你接受一份帮助时,并不是一定要反馈帮助你的人,而是要在内心升腾起人性之爱的美好,去帮扶更需要帮助的人。
十一月底,在她数次找你毫不进展的情况下,她去找了教务处陈主任,陈主任把问题又推了回来(要求跟你商量解决,官僚啊)。她去找校长,有老师告诉她管这事的校长出差了,要一个多礼拜才回来。实在是拖不起了,我跟你通了电话。我听明白了两点:她可以上学,但必须认错,你还"随意"的提到了补课要求。我随后与她商量,她认为"顶嘴″问题不解决,既使上课也不可能无压力的学习了(你在上课时对个别同学莫名其妙的冷嘲热讽,也使她心有阴影),"认错″那是绝无可能。她出于对老师的盲目信任(她从没有遇到你这样的老师,也不认为你有我说的那么坏),她虽感疑虑,但还想做最后一次努力。第二天,她早早的赶到了学校,并找到了你。像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对话一样,再次给你解释她的行为不是“顶嘴″,结果没有任何变化。她又一次失望的回家了,她决定转学(回西藏读书),她生在德阳,长在德阳,幼儿园到高中在德阳,亲戚,朋友,同学在德阳,她终于要离开了。转学手续办妥,到新学校报到,己是十二月几号了,上课一周就是期末考试,她的一个学期就这么结束了。
我突然想起"文字狱","思想罪″,还有几十年前老师被"打倒"成为"臭老九"的时代,它们有一个共同点一一那是一个强迫好人向坏人认罪的时代
我的诉求:一是你给她道歉,二是学校退我部分高价费。最简单的方式是:你能认识到错误,并能主动联系学校解决。如不愿,我会随后向学校投诉。如学校无结果,我会向教育局、教育厅投诉,再无结果,我会试着向德阳市政府网反映(我们这的政府网对投诉必回复,虽然我不清楚德阳是什么情况,还是想尝试一下)。最后就是网络平台的发布,让更多人的来评理。我是准法盲,为此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给杜老师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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