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广告词这样说:“我能经得住多大诋毁,就能担得起多少赞美。”这句话曾经被国内某一明星引用,作为外界对自己诋毁的回应。
如今的公众人物,尤其是在娱乐界,几乎很少有人没有被爆出过这样或那样的非议新闻,所谓“人红是非多”便是这个道理。这时,名人明星进行危机公关就显得非常重要。尽管“公关”这个词,我总觉得不那么好听,会让人觉得有种欲盖弥彰的意思。但是,名人明星面对非议,如何进行公关,却又显得十分有必要。公关的好,事件就有可能很快被平息。倘若公关的不好,事件便会继续恶化。前一秒还是众星捧月,后一秒就可能成为众人谩骂的对象。因此公关真是一门学问。
在面对非议新闻或事件时,名人明星的危机公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情性。
情形一,“公开道歉”型。
这类情形多发生于证据确凿。比如,当事方被拍下了照片、语音和视频等。且事件的类型与道德上的错误相关。当下名人明星最不能犯的错误,便是道德错误,例如婚姻出轨、爱情出轨等。而一旦犯下这类错误,“粉转黑”是分分钟的事。这还不算严重,严重的是,他们将会被网络暴力围攻,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翻身。这样活生生的例子实在是很多,但本文这里不会列举具体的事例,因为我个人本身首先是反对网络暴力的,列举出来无异于又给当事人增添麻烦。
此种情况下,在确凿证据面前,一些名人明星会选择向公众予以道歉,承认错误。
此种公关方式比较常见,当然也属于无奈之举,但并非完美。因为即便名人明星及时向公众作出了道歉,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仍然很难被公众原谅,很难恢复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此外,对于名人明星而言,这一黑历史是永久的留下了,它会在经过了若干年后,在某一个时间点,随时有可能被重新翻出来,因此,其风险性仍然很高。但它的优点在于,相对于面对确凿证据仍然矢口否认来说,要稍好一些。因为此时的矢口否认或找其他借口,对事件的解决没有一丁点作用,还会火上浇油。
但名人明星在公开道歉之后,往往忽略了一点,即没有做好后续的公关。这个后续的公关是指行动。光有口头或纸面上的道歉声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所实在的行动。这是快速改变其在公众心目中形象的重要措施之一。因为公众的情绪也并非是一成不变,当明星作出了实际行动,公众心中的情绪也会趋于变得理性。以上所说的这些后续行动可以是做公益,比如捐钱捐物,做各种好事等。
情形二,“理直气壮”型。
这类情形通常的表现是,在事实证据都明晰的情况下,当事方仍然会摆出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甚至会继续若无其事的出现在公众或镜头面前,而不像“公开道歉”型那样,在事件发生后会暂时消失在公众面前一段时间。其可以形容为“心理建设牢固,完全靠死撑”。
这类公关实际上是最糟糕的。因为公众很容易将其归纳为严重的品德问题。它属于明明做错了事还不知悔改。它造成的后果只会是,其形象在公众的心目中一落千丈,且很难再上升。
情形三,“愤怒回应”型。
当面对外界对自己的非议时,有的名人明星会选择当下予以回击,且方式较为激烈,有的甚至会予以爆粗口,不计形象。
这类公关方式容易产生几种不同的效果:一种是,给公众一种有血有肉的真实形象,公众会觉得是出于一种内心本能的回应。另一种恰恰相反,它会造成其形象在公众心目中丢分,公众甚至会认为是两个都没有素质的双方在互相撕扯。名人明星一定程度上也是需要包装的,在镜头与聚光灯面前,很少有人能够完完全全的展现出真实的自己。因此,对于形象的包装有一定的必要的。它类似于我们常说的“偶像包袱”。
此外,这类方式容易使当事方陷入一种疲惫,甚至被动的漩涡。因为在双方的交战中,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严重的会影响情绪,从而影响到生活。且双方在不断交锋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当事方最后很难把事件说清楚的情形,从而使得当事方处于被动的地位。
因此,在采取这类公关方式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不好的那些方面。
情形四,“平和回应”型。
这类公关方式,可以说是非常的平和,且不恋战。通常表现为,当事方以发一个一次性的最终声明而告终。比如,“本人仅对此事件做这样一个回应,以后不会再予以回应。”它往往起到一个速战速决的效果,不会在回应对方非议时陷入一个疲惫期与被动期。
情形五,“玩笑回应”型。
与以上“愤怒回击”型公关不同的是,它虽然也予以回应,但却采用的是一种玩笑型或嬉笑型的方式。这类公关形式往往在实际运用中会出现比较好的效果。它会给公众一种幽默感,让公众在玩笑的回应中一笑而过。而更为重要的是,它会给对手(即非议方)一种“我完全没有放在心上”的感觉,容易会让对方觉得爆料或非议的目的落空。
当然,这种公关可以是故意而为之,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策略。因此,“玩笑回应”型不失为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公关方式。
情形六,“保持沉默”型。
这类非议的情形,多以文字描述或者非议方口头采访类的方式进行。而当事方所采取的公关方式却是全程、至始至终均保持沉默,不予回应。这类公关的确是很酷,但实在是得具备天大的忍耐力。也就是说,即便是面对那些对自己的造谣或不实非议,也不会出来要为自己澄清,以证清白。它给所谓的真相徒增了些许的神秘与朦胧,因为公众永远无法对真相得到一个肯定的回答,也许是真的,或许也是假的。
这类公共方式可以采用,但必须得锻炼出非常深厚的心理承受能力。
情形七,“间接回应”型。
这类公关方式是比较具有谋略的。具体表现为,当遭遇非议,当事方不会主动站出来以各种公关方式予以直接回应。而是有意地通过第三方来予以澄清。比如,通过第三方公布出一些有力的证据。
之所以称其谋略,是因为它不会选择是风口浪尖立即予以回应,而是让这种非议再持续一段时间,等对方都把全部证据都亮完为止,再选择予以有力回应。所谓的“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这类公关方式能够起到一个比较好的效果,如果第三方公布的证据恰好能够有力维护自己,粉碎非议,结果将很容易得到公众的同情,从而给自己的形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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