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基层诊所医生对基药制度都有苦难言,实行‘零差价’之后,等于切断了村医的主要经济来源。虽有补助,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都补助不到位或者不及时……
所以,对于“年销售基药不得少于药品总销量的80%”的任务,很多基层医生都完成不了或者完成不积极。但有些人不仅能够按量圆满完成任务,又能用合适价格药品供给村民,且从中获取服务报酬。
政府集采为的是降低药价虚高水分,在用药上降低减少患者医疗消费,缓解其看病贵,其用意善良不容质疑,然而具体的结果却不让人高兴,许多“集采”基药价格高于市场批发价格;说实话,仅集采药品价格,就基本完全切断了基层村医诊所的主要经济来源——以药养医,但部分地区严厉的基药监管制度又强制村室按“基药制度”,年销售基药不得少于药品总销量的80%,这无疑让“以药养室”的基层诊所要走下坡路。
村医圆满完成任务还有报酬,暗访发现其中玄妙
然而,笔者暗访却发现,有部分村医能够按量圆满完成任务,而又能够用合适价格药品供给村民,且从中获取服务报酬。
豫北黄河滩区3个乡12家村室诊所村医采取“偷梁换柱”法,到定点采购高价的整件基药药品,回家后,以市场批发价格兑换非定点医药批发商低于基药30%价格的其他常用药、普通药,获取了10%差价报酬,同时以一种药品换取多种常用药品,让治疗能顺利有序进行,乡亲们不再外出购药,而且也可从中换取“非基药”保健药品或日常用品,适应或满足乡亲们的“非医药”需求。这样,村室的药品价格低于基药价,乡亲高兴,村医也顺利完成“基药”任务。1000余口人的村医通过“偷梁换柱”,一年可获取1万余元药品差价收入,是其补助及待遇的二分之一。
什么“逼迫”乡村医生如此为之?
当然诊所村医这样做,是因为对“集采”下的高价基药及基药制度有抵触,而抵触原因有三:
一是大部分基药价格普遍高出同名同类药品市场批发价的20%左右,乡亲不愿接受,自身信誉度降低,影响自己形象,有偿服务量减少;
二是参保制度规定,若参保人者每人每年120元的村级医药消费不在村室完全消费,就必须无条件转为下年度新农合公共基金,不再由个人支配(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新农合基金上交量);
三是每人每年120元药品零加成销售,村医只享受5元政府补贴,而按国家政策有18元的政府补贴,剩余13元去向不明(15%政府补贴),村医极为不满。
村医“偷梁换柱”应对“集采”下的高价基药及基药制度,也可能有人会提出质疑:基药监管没有发现?村医“偷梁换柱”医药商是否亏损?
暗访发现,目前这里农村基药制度落实监管不力,一个乡镇几十家村室,县基药监管只是象征性的抽查,只要村室基药上架种类到位,只要村医做好“基药”处方及底册“造假”登记,年度基药总量完成,即可过关。而药商兑换的“高价”整件基药以回扣“红包”形式销售给他的关系户,这样,药商凭借自己远低于基药价的常用药品,通过大量村医“偷梁换柱”达到薄利广销、从中获利之目的,一举两得!有人猜测药商药价低,与“两票制”有关。而对药商有利的一个规则是,村医都不向他索要进货发票。
村室村医的“偷梁换柱”应对“集采”高价基药,足以说明“集采”运作仍存在不周甚至腐败,需要尽快对其设计及运作进行完善,同时,重视加强村医村室基药监管,但前提必须是“集采”结果必须得到村医村室和老百姓的接受与满意!只有真正将“集采”基药价格合理降低,让基层百姓乐于接受,才能让村医积极配合基药监管,主动完成基药任务,才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医改的惠民便民利好,也能缓解他们的“看病贵”。
“偷梁换柱”不过是暂时投机,对于基药制度亟待革新!
不过也许村级诊所的这种“偷梁换柱”计策将无太大的生命力,有媒体称一些省市开始对基层基药数目及监管进行新的改革,也许这是一段村级诊所稍纵即逝的投机杰作,但也许总结能够给今后村级诊所的运营一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