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是我亲身经历的,后来和多个朋友同事提起过,他们的反应都是:哇!竟有这事?不过我不信。
为什么?因为这事说起来有点玄乎。因为它颠覆了我们一贯学过的马哲的联系理论:
1.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
2.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中,但并不是任何两种事物都存在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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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不讲枯燥的理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大学宿舍,有一天晚上,住在我下铺的兄弟X兴冲冲的跑回来,跟待在宿舍的我们几个说,他刚和几个少数民族弟兄玩(学校在云南),亲眼看到了他们怎么做一个蛊术。他人比较好玩,不过说的这事太扯了,我们几个当即就说,什么玩意儿,莫唬人。他急不过,非得演示一把。我们禁不住好奇,决定试一试。由X,我和另外一个舍友J一起做。
于是,我们找来一张A4纸,X把手放在A4纸上,我照着他的手型用圆珠笔画在了纸上。J拿到纸,找到根香烟,点上。然后吸两口,等烟燃烧充分了,J问X,要烫哪个手指?我们围在桌子边,烫哪个都行。一个说。J捏起烟头,拎着画着X手型的A4纸,点了点纸上的无名指。毛都没反应啊?我们几个盯着X的无名指说。X有点急,跟J说,你再试试,力道大些!J听后,猛吸一口烟,对准纸上的无名指头烤起来。突然,我们听到X一声嚎叫,X的无名手指头如同被烫过一样,眼看着就起了个白包。当时我们的表情是这样的:
然后我们看那张A4纸,无名手指头尖的部分被烫通了,留了一圈烟头烤过的痕迹。X边握着手边说,哥哥,你这么大劲儿干嘛,WOKAO,手指头都被你烫掉了......
当天晚上,宿舍里弥漫了古怪的氛围。
X躺在床上,开玩笑的一会埋怨说J你Y也烫的太大了,一会又说我,当时我画他手型的时候,心里诅咒了他多少呐。苍天,我发誓我当初画的时候什么都没想。
因为按照正常流程来说,全部画图纸、烫烟头都应该一个人完成,并且在画的时候要里默念一些诅咒的话。但两条我们都没做,却一样的效果。
大家熄灯后躺在床上,讨论了一会就不再言语了。我又内疚又疑惑了一晚上。
早上一大早,我从床上伸出头问X手怎么样了?他还没睡醒,把手抬起来看,手上竟然一点伤疤都没有,跟没事儿似得。我们几个凑过来看,确实如此。这怎么解释?
联系是可以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
看似两个完全不相关的东西竟然能联系到一起产生作用。
马哲老师,你还我挂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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