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看这个新闻,一般这种黑暗新闻我都不忍看的,今天通过VISTA看天下公号了解了一下内容,虽然文中尽量理性公正评论,依然不能减小我心中的怒火。公众也是一片愤怒,有针对恶行,也有针对警察,也有针对判决结果的。甚至直接觉得于欢应该无罪!认为法律只在好人身上起作用,在坏人那里可以无视,那法律其实是恶手。
然而,停下来想一想,法律、舆论、公众意志这些是什么?其实都是为了保护公众权益的,那孰轻孰重?一定要分出个高下,那我觉得是法律第一,舆论是发声和监督法律公正的,公共意志是被法律体现和代表的,其实是一条战线上的不分主次的兄弟。然而,多少人的意志才能算公共意志?大多数?这里我想到了一部电影《十二怒汉》(不是《十二公民》)。大多数人认为正确的可不一定就是真理,法律代表的是公共意志,是大家都同意的必须具备的被承认被保护的基本权益和生命安全,而不是随时在变而不懂理性思考感性包容的一时冲动。
以下是我(发在微信里的)个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