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源晨报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晨报新媒体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各项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济源晨报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如下。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平台,指以晨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其他网络平台。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序列新媒体平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管理
自办法执行之日起,本单位所有官方认证平台(微博、微信、其他)开设及使用情况将由***统计进行登记管理,***为第一负责人。
管理范围包括现有以官方认证的微信、微博、其他平台等。
微信:济源晨报、济源突发、爱尚济源、济源晨报小记者团、济源家长会、一家视觉
微博:济源晨报、济源突发、
社群:济源晨报读书会、济源晨报摄友会、济源晨报市民记者、
(以上数据以实际统计为准)
第四条 备案
单位对所有新媒体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内容包括:平台账号、昵称、密码、认证信息,主要发布情况,管理人员信息等。
当备案信息发声变更时,平台负责人应该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类进行报备。
平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详细登记《济源晨报新媒体备案表》
新申请平台,请详细登记《济源晨报新媒体申请表》
一个自然年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登记《济源晨报新媒体年审表》
(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 信息安全
所有新媒体平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控制账号管理及密码知悉范围(一般应在2至3人);避免多个平台密码撞车;出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交接、解绑甚至修改密码。
第六条 平台
平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新闻发布及公司正面形象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严禁造谣、传谣、传播非法、不良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七条 究责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给单位造成损害的,单位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降级、辞退处理;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